使徒保羅與希百耳輩書 2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故吾輩宜尤慎所聞之理。恐幾時遺脫諸心也。

2蓋若神使所說之言為確定。以各過各逆行受應公之報。

3吾儕若輕忽如此大救。則奚能逃避耶。夫是救當初自主言之。且聞彼者據告吾儕。

4神亦以號者。奇者。各般神迹。聖風依己意之賜而同為証焉。

5蓋我輩所論之來世。厥弗伏之在神使之管下也。

6經中載有證曰。人何耶。致爾憶之人之子何耶。致爾臨之。

7爾造之比神使略卑些。爾冕之以榮光。而立之在爾手造物之上也。

8爾置萬物於其足之下也。且以置萬物屬其管下。厥無物不置屬其管下也。今乃未見萬物屬其管下。

9祇見耶穌比神使造略卑些。致可受死。以榮光得冕。致其以神之恩而為各人受死矣。

10蓋為已而造萬物者。並以已而造萬物者。宜使伊等拯救之主。即導諸子獲榮者。由受苦厄而成全也。

11蓋使聖者與受聖者屬一。故稱伊等為兄弟而無慙赧。

12曰。吾將表汝名於子弟兄。及於會中讚汝。

13又曰。我將仗之也。又曰。視我亦同神所賜我之子輩也。

14是以因子輩屬肉血。其亦自己屬肉血。致於受死其可敗有死之能者。即[口撒][口但]也。

15且救伊等以懼死而一生被服之輩。

16蓋其固不取神使之性與己。乃取亞百拉罕之種。

17故其於凡事應受造猶厥兄。致為慈悲忠之首祭者。於屬神之情。以贖民之罪也。

18蓋其既自受難被誘惑。故能助被誘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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