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以至百多書 38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又其造成𠷇噸木之四方焚牲祭臺。長闊各五尺。高三尺。

2四隅起角。各角同木。以銅包之。

3又以銅造祭臺之盤。鏟。盂。肉鈎。火盤各器。

4又以銅絲結爐於祭臺中間。

5又鑄四銅鐶於銅爐之四隅。為穿杠之處。

6其造𠷇噸木杠。包之以銅。

7而杠穿於臺邊鐶內。以備扛舁。此臺以板而作內空者。

8又以所集婦輩於眾者堂門之鏡。而造銅盤。其足亦銅。

9其造外闈。南邊南向以幼縷織帳十丈。

10柱與銅套各二十。柱鈎與鈷乃銀。

11堂之北帳十丈。柱與銅套各二十。柱鈎與鈷乃銀。

12西邊之帳五丈。柱與套各十。柱鈎與鈷乃銀。

13東邊東向五丈。

14其門左之帳丈五。柱與套各三。

15門右之帳丈五。柱與套各三。

16外闈周圍之帳咸以幼縷而織者。

17柱之套乃銅。柱之鈎與鈷乃銀。其頂以銀包之所有外闈之柱皆銀鈷。

18外闈之門㡘以藍。茄。紅。素幼縷而織加以刺繡。長二丈。闊五尺。與外闈之帳相稱。

19柱與銅套各四。其鈎用銀。及包其頂。其鈷亦銀。

20堂及外闈周圍之釘皆銅。

21斯為堂之總目。即証詞之堂由祭者亞倫之子以撻麻而依摩西命以手而數為利未輩服役者。

22且比沙里拉。烏利之子。夏盧之孫。如大之支。遵造耶賀華所命摩西之各物。

23又打晏之支。阿喜沙麥之子阿火利亞百。偕其為刻工。巧工。繡藍茄。紅。素幼布之工矣。

24聖所凡有工作之金。皆奉獻之金也。二十九𠯈啉𠯈。因聖所之[口私]咖𡀔。乃七百三十[口私]咖𡀔。又眾者所數之銀。

25乃一百𠯈啉𠯈。因聖所之[口私]咖𡀔。乃一千七百七十五[口私]咖𡀔。

26每人與一吡咖。因聖所之[口私]咖𡀔。乃半[口私]咖𡀔。蓋自二十歲以上往數者。計六億零三千五百五十人焉。

27鑄聖所之套。一百𠯈啉𠯈銀。帳幔之套。以一百𠯈啉𠯈造一百套。一𠯈啉𠯈一套。

28又以一千七百七十五[口私]咖𡀔作柱鈎。兼包其頂。及鈷之矣。又所獻之銅。

29乃七十𠯈啉𠯈。二千四百[口私]咖𡀔。

30彼造眾者堂門之套。與銅祭臺。銅爐。及祭臺之器皿。

31與外闈周圍之套。並外闈門之套。及堂之所有釘。與外闈周圍之所有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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