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利未輩之書 25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 耶賀華在酉乃山謂摩西曰。

2言於以色耳勒之子輩。且告伊云。汝曹進吾賜爾之方時。則彼方守一[口撒]咟與耶賀華  

3爾將耕田六年。削葡萄園六年。收實其中。

4惟第七年為彼方安息之[口撒]咟。即耶賀華之[口撒]咟。爾輩勿耕田。勿削葡萄園。

5秋時若有自生者爾勿割之。亦勿收爾不削之各毬葡萄。因是彼方安息之年焉。

6且彼方[口撒]咟之年為爾曹。與爾奴婢。爾工人。及偕爾住之遠人得食者

7又為爾方獸畜。皆得食而蕃生者也。

8爾將數七[口撒]咟之年。七次七年。則七[口撒]咟之年。共為四十九年與爾。

9爾將令鳴[口玊]吡喱之號筒於七月初十和神日。令鳴號筒于爾各方。

10汝輩將聖其第十五年。並曉告自主於各方居民。為一[口玊]吡喱與爾。爾輩將反各人產業。並反各人歸厥親屬。

11第十五年為[口玊]吡喱與爾是年爾勿耕種。勿割自生者。亦勿收爾不削之各毬葡萄。

12蓋[口玊]吡喱與爾輩為聖。爾可食長於田間者。

13於[口玊]吡喱之年宜歸各人產業也。

14若爾賣與鄰人。或買自鄰人之手。勿相欺侮。

15爾將因[口玊]吡喱之年數而買自汝鄰。其將因各實之年數而賣與爾。

16爾因其年數多則益其價。因其年數少則減其價。蓋其因各實之年數而賣與爾。

17故汝曹勿相欺。宜畏爾神。吾乃耶賀華爾神焉。

18且汝輩將循我禮法。守我審判而行之。必得安居於其地。

19其地結實。爾得飽食而安居彼中。

20若爾輩云。夫我等不耕種。不收割。第七年將何而食。

21且我將於第六年賜福爾上。致長三載之實。

22爾輩第八年方耕種。至第九年尚茹陳實。且茹陳實至稔。其地永不得售。

23因屬我故耳。蓋汝輩如遠人借我寄寓者。

24於凡爾產業之地。爾將給贖價。為其地。

25若爾弟衰貧。所售去產業。若厥戚來贖。可贖厥弟所售者。

26若其人無以為贖。而自可能贖之。則計其賣之年數而多償與買者。致彼歸厥產業。若其不能償此與之。

27則所賣者存在買者之手至[口玊]吡喱之年。

28於[口玊]吡喱方可田。及可得還產業矣。

29若人賣城墻內之住屋。賣後週年可贖。一年滿可贖。

30若一年之期滿不贖。則城墻內之屋。永斷與買者傳于世世。即於[口玊]吡喱亦不得出矣。

31惟鄉村之屋無墻圍者。當照地方之田算。可贖。[口玊]吡喱之年可出。

32惟利未輩之各邑及伊產業之邑之屋利未輩隨時可贖。

33若人買自利未輩。則所售之屋及厥產業之邑可出於[口玊]吡喱之年。蓋利未輩之邑之屋為厥產業在以色耳勒子輩之中。

34惟厥邑外之田不可賣。蓋為伊要業也。

35若借爾之爾弟兄衰敗而窮乏。爾須濟之。設使彼為異客與寄居者。亦致其可偕汝處。

36爾勿取其利息。與增益。宜畏爾神。致爾弟兄可偕爾處。

37又爾給資勿圖利息。假粟勿要償多。吾乃耶賀華爾神。

38即率汝輩出以至百多賜爾以記南之方而為爾神者焉。

39若近爾住之弟兄衰貧而鬻與汝。勿令之服役如奴。

40乃如傭工者。寄居者。其偕爾事爾至[口玊]吡喱之年。

41方離爾連厥兒女偕之而歸其本親。及可得還厥祖父之產業矣。

42蓋伊皆為我僕。即我自以至百多方所帶出者。伊縱鬻非如奴。

43爾骨之勿以苛刻。但宜畏爾神。

44且爾將有之奴婢。在爾四圍之異民可為之。爾可自伊中賣為奴婢

45又可自寓爾間之異客子輩中買之。又可自偕

46爾者之厥親屬中生於爾方者。伊可為爾輩之奴也。汝輩將取伊如為爾後裔之嗣。以嗣之為奴。伊則永為爾奴矣。苐爾在弟兄上。即以色耳勒之子輩。爾骨之勿相刻薄。

47苟近爾之寄居者或異客發財。而近彼居之爾弟兄衰貧。而自鬻與異客。或近爾之寄居者或異客之苗裔。

48賣後可以贖還厥弟兄之一可贖之

49或厥叔。或叔之子可贖之。或厥親之近戚可贖之。若其能。可自贖。

50則與買之者計算。自賣與彼之年至[口玊]吡喱之年。其賣價照年數。照僱工者之期與之算。

51若然尚有多年。則以買之之銀因算而還其贖價。若然尚有數年。

52方至[口玊]吡喱之年。與之算亦因年數而還其贖價其偕之

53如逐年受僱之僕。勿俾別者以苛刻骨之於爾前。

54若彼數年內不贖。則[口玊]吡喱之年其方得出連厥兒女偕之。

55蓋以色耳勒之子輩與我為僕。昔我帶伊出以至百多方併為我僕。吾乃耶賀華爾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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