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與厄拉氐亞輩書 2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十四載後予與巴耳拿巴復上耶路撒冷亦攜弟多。

2予皈默照示而上。乃以吾傳於異民之福音。交通伊等。惟私與有名之輩以免向日徒奔。異日亦徒馳也。

3然偕我在者弟多。雖為厄利革人。未強受損割。

4且因由偽弟兄。潛入窺探吾等以耶穌   基督所得之專主。欲奴伏我等。

5而吾輩未一時屈服。以存福音之真於汝聞矣。

6若出眾之輩其昔為誰。與予無涉。因神不論人之位。就予憶之為出眾者。而伊等全未施授我。

7反伊等見予受傳福音於弗割輩。如彼多羅於已割焉。

8蓋派彼多羅為割輩之使徒者。厥亦委予為諸國民之使徒。

9而者米士   西法及若翰似三柱礎。既已悉予受攸畀之恩。與我及巴耳拿巴交合相通之右手。以吾顧異民。伊等顧割輩。

10惟願吾輩注念貧者。予亦盡心成是務矣。

11且彼多羅既來安氐阿。予當面斥之。因其有當責之處。

12蓋者米士使輩未來之前。其與異民偕食。伊等既至。退避自別。因懼由割輩。

13而餘如大輩亦從其餚套。以致巴耳拿巴也被伊等以餚套誘去矣

14且予睹伊等所行。非合福音之真。遂語彼多羅於眾前。汝為如大人既從異民之屬。不依如大人行。緣何強異民而從如大之俗。

15吾輩本由如大人非由異民之罪類。

16因知人得義非由律法之功。乃由耶穌   基督之信。因是吾輩亦信向耶穌   基督。以得義由基督之信。非由律之功。蓋凡肉無以律功得義也。

17若因基督求得義。吾等猶為罪輩。基督豈為罪之吏乎。非也。

18予若復建吾所毀者。即自為罪人。

19蓋予因律已死於律。以活於神

20予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且予活。然非予活。乃基督活於吾也。此生之活於肉者。即活由信神之子其己愛我也。自付已為我也。

21吾亦不廢神之恩。蓋若義來由律。則基督徒然而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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