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與羅馬輩書 3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 如大人則有何益損割有何用耶。

2諸般益多矣最先伊等受守神經。

3何也倘其中有弗信者。厥弗信豈廢神之信乎。

4非也。神本真而凡人乃謊。如經云。以彰汝言之義。且汝見判時必贏。

5若吾橫逆顯神之義。吾儕將何言也。

6我依人而說。神加怒者豈有不義乎。非也不然神將如何審世。

7然如神之真。緣吾謊而愈顯其光榮胡為我如罪人受審。

8且勿言。如吾被毀。有人稱以吾等云。我宜行惡以招善。彼等理當受罰矣。

9何哉。吾輩勝於彼等乎。全非也。蓋吾預定如大人及厄利革人。皆屬罪下。

10如經云。無義者。

11無一也。無達者。無求神者。

12咸已毀道。悉成無用。弗行善者至一亦無矣。

13厥喉乃開墓。以厥舌詭行。蛇之毒在厥唇下。

14滿口呪苦。

15厥足速以流血。

16禍敗在厥道。

17且不知在平和之道。

18神之畏不在厥前。

19吾輩知律所言。皆言於屬律者。致塞眾口。而普天下在神之前見有罪。

20因此凡肉無以律行而得義於其前。蓋律使知罪也。○

21今非律而神義昭著。乃得律與諸先知之証矣。

22夫神義以耶穌   基督之信。賜加于諸信者之上。蓋無分別。

23因眾已有罪。而不及神之榮光。

24以其恩白受義由在耶穌   基督之贖。

25神設之以信厥血為和。致表神義。由神寛赦前罪。

26以昭厥義於斯時。以致其為義。而義從信吾主耶穌   基督者。

27則誇處何在。已除矣以何律乎。行律乎。非也以信之律而已。

28因此吾輩認人以信。無待律行而受義也。

29神豈獨如大人之神乎。非異民屬之耶。其亦異民之神矣。

30蓋以信賜義於損割者。並以信賜義於不損割者。即一神矣。

31吾輩則以信而廢律乎。非也反堅立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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