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以色耳勒子輩之書 19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且耶賀華謂摩西及亞倫曰。

2此律例耶賀華所命云。言於以色耳勒之子輩。令伊帶一隻紅牝犢。要無疵點與從未戴軛者與汝。

3汝將付之與祭者依利鴉沙帶出營外。令一人宰之於厥前。

4祭者依利鴉沙將以指取血而七灑於眾者堂前。

5一人將焚其犢於厥視。即其皮。其肉其血。其糞。俱焚。

6祭者將取楠木。唏[口所]咘。及羊紅毛投於焚犢之中

7浣衣浴體。然後進營。則為不淨至夕。

8彼焚之者。浣衣浴體。則為不淨至夕。

9一淨者將取起犢灰。堆於營外潔處。存與以色耳勒子輩之眾為滌污之水。為淨罪污者也。

10彼取起犢灰者浣已衣則為不淨至夕。是與以色耳勒子輩及寓伊間遠人為永例焉。○

11凡摩何人之屍。則被污七日。

12其將以此水自淨於第三日與第七日。則為淨矣。若第三日不自淨。則第七日不為淨矣。

13凡摩何人之屍。不自淨而污耶賀華之堂。其人必見殺自以色耳勒輩之中。滌污之水未灑其上。厥污仍在。則為不淨矣。

14是律為人死帳內。凡進帳者與凡在帳內者。俱被污七日。

15凡開口無蓋之器皆為污矣。

16又在野被殺以刀者。與死屍。人骨。及窀穸。凡摩之。則被污七日。

17且為不淨者伊將取焚犢之灰以淨罪污。及倒流水於器中。

18淨者將取唏[口所]咘沁於水中而灑諸帳上。各器上。在彼之人上。與摩骨者。摩被殺者。及摩窀穸者之上且淨者將灑不淨者身上

19於第三日及第七日。於第七日其兼自淨與浣衣浴體。當夕則為淨矣。

20然污者而弗自淨。其人必見殺自眾中。因污耶賀華之聖所滌污之水未灑其上。

21故為污也是將與伊為常例。灑滌污之水者。宜浣厥衣。彼沾着滌污之水者則被污至夕。

22凡污者摩則被污。凡摩污物亦被污至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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