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以色耳勒子輩之書 30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且摩西謂各支之首。通諭以色耳勒之子輩。曰。耶賀華所命者即斯。

2倘人許一願祭與耶賀華。或以己發誓。宜勿食言。為必照其口出。

3若女人少在父家時。許一願祭與耶賀華。

4及以己發譬。厥父聞之許願。而無言。則凡其許其誓為實。

5惟若厥父於聞之之日。即弗准。則其許其誓為虛矣。耶賀華則恕之因厥父弗准之也。

6若有夫者。既許願。或己發誓出口。

7伊夫聞之。無言。則其許其誓為實。

8惟若伊夫於聞之之日即弗准。則其所許之願。所誓之詞。皆為虛。而耶賀華則恕之。

9惟是寡婦與被出之婦許願。凡伊所誓。必定對之。

10若在夫家許願。或以己誓。

11伊夫聞之而無言。乃准之。則凡其許其誓為實矣。

12惟若伊夫於聞之之日即禁之。則凡自其口出之許與誓為虛矣。伊夫禁之。耶賀華則恕之。

13凡許願。及凡誓願齊戒。伊夫可使之實。與可使之虛惟。

14若伊夫日過日總不言。則凡其許其誓為實。因聞之之日無言故實耳。

15惟若既聞之後。方設法使之虛。則彼必負厥妻之罪矣。

16斯例耶賀華命摩西及為有夫之婦。有父之女少在父家時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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