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復示律書 25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若有人相爭論而赴審司判斷。則伊等宜公正而責其惡者。

2如惡者應受杖。審司即令之伏下。按罪當得之數而杖於厥前。

3可賞之四十板。勿加增。恐打出額外。則汝弟似為卑賤也。

4牛踹穀時勿籠其口。

5若汝同居。昆弟有一亡故而無子。死者之妻勿嫁出與旅客。其夫之昆弟可進與之娶之為妻。而為兄弟夫之分。

6將以初生者承故弟兄之名。不致名沒於以至百多輩中。

7若人弗悅娶其弟昆之妻。則其弟昆之妻將往城門。詣老輩而告之曰。吾夫之兄弟弗肯承厥兄弟名於以色耳勒中。即弗肯為吾夫兄弟之分矣。

8厥城老輩宜召彼而問之。若伊果言不悅娶。

9則厥兄弟之妻。當老輩前就之。而除厥履。唾厥面。及答云。不築起兄弟之屋者若是而行於之也。

10厥名方得稱於以色耳勒中。即被除履者之家。○

11人相鬥毆時。其一之妻走近為救夫出毆者之手。而舒手操彼陰物。

12則汝宜斷其手。目勿哀憐之。○

13汝襄中各稱不可有大小。

14汝家中各尺。不可有巨細須用准則公平稱尺。

15致汝得久存於爾神耶賀華所賜之域。

16蓋凡為此者。及凡行不義者。與爾神耶賀華皆為惡事也。○

17汝輩憶昔出以至百多時。途中亞麻勒如何行於汝。

18途中如何遇汝。比時汝等困怯。伊不畏神而擊汝至後之弱者。

19故逮爾神耶賀華賜汝安於週圍仇輩。即至爾神耶賀華賜汝往嗣為業之方時。勿忘抹亞麻勒名去宇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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