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復示律書 21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如爾神耶賀華賜汝往嗣之域。遇有屍橫田野。而不知孰殺之者。

2則汝老輩及審司出而量屍在之周圍城邑。

3屍在之鄰邑。

4該邑老輩。則取一未經加軛駛過之犢。牽之下於不可耕播之巖谷。而砍斷其頸於谷中。

5利未之子祭者輩宜就近蓋爾神耶賀華選伊等事之。以頌耶賀華之名。

6凡相駁爭。由伊言而見判。屍在之鄰邑老輩。將盥手於谷間之無首犢上。

7而云。吾手未流此血。目亦未睹之。

8耶賀華乎。慈悲爾民以色耳勒。伊爾所贖者。勿加無辜之血與之。其血則見赦之矣。

9如是則除去汝間無辜之血。比汝為義於耶賀華之視。○

10汝將出以戰攻仇輩。爾神耶賀華付之於汝手時。可取之為奴婢。

11其中見有美女心慕之。

12欲娶為妻則帶之至家。剃厥髮。批厥甲。

13除去為婢之衣。在汝家中。哀思父母一月。然後進與之而為夫婦。

14若不悅之。則許他隨意而往。但勿賣之為銀。勿以之為買賣。因汝已遜之矣。○

15如人有兩妻。一見愛。一見惡。而伊兩人俱有產兒女。若初生子屬見惡者。

16且將如是。其令厥子嗣伊所有時。勿使見愛者之初生子。先於見惡者之子。其誠初生也。

17將立見惡者之子為長。蓋伊為其力之原。應以所有給之雙分。給其初生為宜矣。○

18如人有忤逆之子。不遵父母之言。既責亦弗之聽。

19則厥父母拘執之。而帶與該城之老輩。至其處之門。

20而告老輩曰。此我子。為忤逆。不遵我言。其乃饕者。好酒者。

21凡厥城之人。可投之以石。致死。如是則除惡去汝間也。眾以色耳勒聞之即懼矣。

22若人罪犯該死。其被置於死時。汝則懸之於樹。

23其屍勿竟夕留在樹上。須即日埋之。被懸者為屬神詛。恐污爾神耶賀華賜汝為業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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