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馬竇傳福音書 18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維時門徒就耶穌云。於天之國誰為大也。

2耶穌喚嬰兒到之置在中間曰。

3我確告爾。若非回心為似嬰兒。則不得入天之國。

4故凡自謙如嬰兒。其即為大於天之國。

5又凡接如是之嬰兒為我名即接我也。

6惟凡使得罪此信于我嬰兒之一者。寧可被磨米石縋頸而投入海為好也。○

7禍哉世矣。因得罪也。固然有得罪。惟使得罪之人有禍矣。

8故此若爾手爾腳使爾得罪。則割斷擲去之。寧可跛旳傷的入常生。不致有兩手兩腳而投入永火也。

9若爾眼使爾得罪。則挖出擲去之。寧可有單眼而入常生。不致有兩眼而投入永火也。○

10爾慎勿輕忽此嬰兒之一。蓋我告爾知。在天伊等之神使常望見我父在天者之面也。

11蓋人之子來以救所失者。

12爾意若何。如人有一百羊而其之一逃去。其人豈不離其九十九羊而往於山尋所失者乎。

13且其若遇之我確告爾知。其因所遇着之羊懽喜愈於因其九十九羊不逃者也。

14如是並非爾父在天者之旨意。以此嬰兒者之一致沉淪也。○

15又爾昆或得罪爾。爾去偕之獨在而訴厥過。若其聽爾。爾則獲爾昆也。

16惟其若弗聽。爾則同帶一兩位。致以兩三之證各言得的確也。

17惟若其不肯聽伊等。則以之達會者。爾則視之為如異人。如徵餉者也。

18我確告爾知。爾凡將縛於地。則縛於天。又爾凡將解於地。則解於天也。

19又我告爾知。若爾之兩個相合於地。論所可求也。我父在天者則將代伊等行之。

20蓋無論何處有兩三位于吾名而會。我即在伊之中。○

21時彼多羅就之曰。主弟兄得罪我而我免之該當多少次。至七次乎。

22耶穌謂之曰。我不是語爾云。至七次。乃至七十的七次乎。

23故天之國似或王與厥僕算賬。

24其開算時有就之一個欠之一萬𠯈啉𠯈。

25惟因其無所扣償。厥主下令賣之。連厥妻並子女。而凡所有皆扣償。

26其僕則跪下拜之曰。主容耐我而我盡償也。

27其僕之主感以悲即釋之。而免其所欠。

28惟是僕出去而遇厥同僕欠之一百呧嗱唎㕽。其即捉之揪之以喉曰。償我以爾所欠也。

29故厥同僕跪下求之曰。容耐我。而我盡償爾。

30惟其不肯。乃往投之入監。待其償債目。

31故厥同僕輩見所成覺悶。來告伊等之主以凡所行。

32且厥主召之之後謂之曰。爾惡僕也。我免爾以彼諸債。因爾求我。

33爾豈不當恩憐同僕如我恩憐爾焉。

34故厥主怒。付之與動刑者。待其償凡所欠也。

35如是在天吾父者將行與爾。爾若不從心而各免厥弟兄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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