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利未輩之書 3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倘厥獻為和祭之牲。若獻牛。無論牝牡。宜以無疵者獻與耶賀華前。

2其將按手於厥祭牲之首。而宰於眾者之堂門。祭者輩亞倫之子。即週灑其血諸祭臺上。

3且彼將由和祭之牲。取而以火製獻耶賀華者。括臟腑之膜。及所有腸臟之膏。

4及兩腰。與其上附脇之膋。並肺上之脂。同兩腰取去。

5亞倫之子將焚之於臺面火薪上之焚祭牲上。斯為以火製之飴香奉耶賀華者也。

6若彼以羊為和祭之牲。獻與耶賀華。無論牝牡。宜獻無疵者。

7若其獻羔為祭。則獻於耶賀華前。

8其按手在厥牲頭上。而宰之於眾者堂前。亞倫之子即週灑其血於臺上。

9又彼獻將由和祭之牲。取而以火製獻耶賀華者。即其膏及全臀。是將斬近脊骨。及括臟腑之膜。與所有腸臟之膏。

10及兩腰。與其上近脇之膋。並肺上之脂。同腰取去。

11祭者將焚之於臺上。斯為以火製奉耶賀華者之火化物也。

12若厥獻以山羊。則獻於耶賀華前。

13按手在羊頭上而宰之於眾者堂前。亞倫之子。即週灑其血於臺上。

14又彼將由厥祭而取以火製獻耶賀華者括臟腑之膜。及所有腸臟之膏。

15及兩腰。與其上近脇之膋。並肺上之脂。同腰取去。

16祭者將焚之於臺上。斯乃以火製為飴香而奉者之火化物也。則所有脂膏皆屬耶賀華焉。

17是將為爾輩之常規傳及世世。凡爾偕居者令勿茹膏與血也。

Blog
About Us
Message
Site Map

Who We AreWhat We EelieveWhat We Do

Terms of UsePrivacy Notice

2025 by iamachristian.org,Inc All rights reserved.

Home
Gospel
Question
Blog
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