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利未輩之書 4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 耶賀華謂摩西。

2語於以色耳勒之子輩曰。若魂由無知。有犯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而行有犯之即罪也。

3若已受傅油之祭者犯罪。罪照百姓。彼獲罪者。宜牽一無疵嫩牛。獻與耶賀華為罪祭。

4其牛牽於眾者堂門耶賀華前。按手在牛頭上。而宰之於耶賀華前。

5已受傅油之祭者。即取牛血持至眾者之堂。

6祭者以指沁血而七灑於耶賀華前。即聖所之帳前。

7祭者又點幾許血於眾者堂內耶賀華前之飴香臺角上。餘血全傾在眾者堂門之焚牲臺下

8且其將盡取牛之脂膏。即括臟胸之膜。與所有腸臟之膏。

9及兩腰。與其上近脇之膋。與肺上之脂。同腰取去。

10如向取和祭之牛一然。祭者將焚之於焚牲臺上。

11而牛之皮。及所有之肉。與頭腳。腸臟連糞。

12如是全牛舁出寨外傾灰之潔處。以火焚之於薪上。是將被焚於傾灰之所焉。○

13若舉以色耳勒之眾獲罪。由無知而行有犯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即其事已揜集者之目。而亦有罪矣。

14若伊犯誡。獲罪後始覺。眾者則牽一嫩牛到眾者之堂前。獻為贖罪。

15眾之老輩將在耶賀華前按手於牛頭上。而牛被宰於耶賀華之前。

16受傅油之祭者。即持牛血而至眾者之堂。祭者以指沁幾許血而七灑於耶賀華前。即帳前。

17又點幾許血於眾者堂內耶賀華前之祭臺角上。

18餘血全傾在眾者堂門之焚牲臺下。

19又咸取其膟膋燔諸臺上。

20其將處置此牛。如向處置罪祭之牛一然。祭者並為之和神。而伊則獲赦矣。

21又其將舁牛出寨外而焚之。如焚始初之牛一然。斯為眾者之罪祭焉。○

22若憲祭罪。由無知而行有犯厥神主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即有罪矣。由之而獲罪後。

23其或悟己之罪。宜牽一小山羊為厥祭。要牡而無疵者。

24按手在羊頭上。而宰之於向宰焚祭牲之處。耶賀華前。斯為一罪祭也。

25祭者則以指而取罪祭之血。點在焚牲之祭臺角上。餘血全傾焚牲臺下。又其將如和祭犧牲之膏。悉焚諸臺上。

26祭者並因厥罪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若然凡民中有由無知獲罪。

27而行有犯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即有罪矣。

28獲罪後若其覺己之罪。則宜牽一無疵牝小山羊。獻為其已所得之罪。

29其將按手在罪祭牲之頭上。而宰於焚牲之處。

30祭者即以指取血點在焚牲之祭臺角上。餘血全傾臺下。

31又其集如向取和祭牲之膏。盡行取去。祭者以之焚於膏上。為飴香而獻與耶賀華。祭者並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

32若其牽羔獻為罪祭。則宜牽一牝而無疵者。

33按手在罪祭牲之頭上。而宰於伊等焚牲之處為罪祭。

34祭者即以指而取罪祭牲之血。點在焚牲之祭臺角上。餘血全傾臺下。

35其將如向取和祭之羔脂。盡行取去。祭者以之焚於臺上。照以火製之祭而獻與耶賀華。祭者並為其所行之罪和神。而其則獲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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