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利未輩之書 5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若魂獲罪。田聽發誓之詞。即是證見。其事或睹或知。苟不直白。被則負厥罪也。

2若魂有摩不潔之物。即不潔之死獸。死畜。死蟲。苟為不覺而摩者。其亦不潔。且有罪矣。

3凡不潔可以污人。若其摩人不潔之處。當時不悟。及後知之。亦有罪矣。

4若魂以嘴發誓。或言行惡。或言行善。凡所誓者。當時不覺。後來悟及。則獲罪於是之一矣。

5逮獲罪於是之一時。彼宜認其所獲之罪。

6且其將帶厥罪祭與耶賀華為其所得之罪者。群羊中無論小綿羊與小山羊。要一牝者獻為罪祭。祭者並因厥罪而為之和神。

7苟其不能奉一小綿羊。為其所獲之罪獻與耶賀華。則持二鵓鴿。或二稚鴿。一為罪祭。一為焚祭。

8是將持與祭者。其則先獻罪祭。揉折厥項。但勿分之。

9其血灑諸祭臺之旁。餘血揉滴臺下。斯為一罪祭也。

10次獻焚牲之祭。照樣。祭者因其所獲之罪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

11又或不能奉二鵓鴿。或二稚鴿。則有罪者宜捧𠲖吪十分一之上麵。獻為罪祭。無庸放油及乳香於麵上。

12蓋斯為一罪祭也。其捧與祭者。祭者則取盈握而焚諸臺上為誌。照依以火製獻耶賀華之祭一然。斯為一罪祭也。

13祭者將因其所犯是一之罪。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祭之餘物。歸於祭者。如食祭一然。○

14耶賀華又謂摩西曰。

15若魂行惡。由無知而犯耶賀華之聖物。者宜於群羊中牽一無疵之牡綿羊獻與耶賀華為厥罪愆。

16依汝所擬。為罪祭之[口私]咖𡀔銀。因聖所之[口私]咖𡀔。且其所損聖物。照價加五分之一賠與祭者。而祭者則以罪祭之牡綿羊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

17若魂獲罪。由行耶賀華之諸誡所禁者。雖其不如。然亦有咎。當負厥罪矣。

18宜於群羊中牽一無疵之牡綿羊。依汝所擬與祭者為罪祭的。祭者則以其無知獲罪為之和神。

19而其則獲赦矣。斯為實有罪犯耶賀華者之罪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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