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復示律書 24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凡人娶妻。娶後。而妻不獲其寵。因見有污處耳。則可寫一紙休書與之。令離厥家。

2既離厥家。即可為他人之妻矣。

3倘後夫見惡。亦寫休書與之。令離厥家。

4或後夫物化。其被污後。出之之前夫。不可復娶之為妻矣。蓋在耶賀華前是為惡事。而汝勿使爾神耶賀華賜汝為業之方獲罪也。

5凡娶新妻者無庸出戰。無庸理事。乃得閑居一載與妻歡聚。○

6毋許人以磨盤上下石為質。蓋即以人命為質也。○

7如人偷拐其弟兄以色耳勒之子輩去營生。或鬻之。被獲。其賊必致死。是則除去汝間之惡也。○

8慎痲瘋之患。恆守祭者利未輩所訓。如吾命伊一然而行。

9宜憶汝輩出以至百多後。耶賀華途中如何行於眉利晏。○

10汝貸物與弟兄時。勿進厥屋取質。

11立街外。待貸物者持出與汝。

12若其人為貧者。汝勿留厥質至卧。

13日落時。務返質與之。俾其得睡於厥服而祝汝。是與爾神耶賀華前為義也。○

14汝勿欺壓窮乏受雇之僕。無論是汝間昆弟。與在汝國門內之遠人。

15須即日給之工錢。勿待日落。蓋伊為窮者。厥心賴之。恐其呼耶賀華怨汝。而汝則為獲罪也。○

16父不因子而被置於死。子不因父而被置於死。各被置死為其己罪。○

17汝輩勿偏審遠人與孤兒。勿取寡婦之衣作按。

18但汝宜憶曾為奴於以至百多。爾神耶賀華自彼贖汝。故吾命汝行此也。

19爾割田禾之際。有遺秉於田。勿復往取。留之與遠人及孤寡。致爾神耶賀華福凡汝手所作。

20汝打哬唎咓樹時。勿復搜其枝。留之與遠人及孤寡。

21汝摘葡萄園之葡萄後。勿復摘盡。留之與遠人及孤寡。

22汝輩宜憶曾為奴於以至百多方。故我命汝行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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