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與羅馬輩書 14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汝接信弱者但勿與之爭論狐疑。

2蓋有信無不可食者弱者即食素。

3既食者勿輕慢不食者。而不食者。勿審食者。蓋神納之。

4汝為誰而敢審判他人之僕耶。其或立。或倒。悉為本主也。且其必立。因神能立之。

5有分別日勝日者。有論日日同者。各察明已見可也。

6別日者為主而別。不別日者。為主而不別。既食者。為主而食。乃謝歸恩於神。不食者亦為主而不食。亦歸於神。

7蓋吾輩無為已而生。無為已而死。吾輩生亦為主而生。死亦為主而死。

8故或生或死吾咸屬主也。

9蓋基督已自死復興而生。致以王及生並死輩也。

10但爾為何審爾弟兄。汝亦為何輕視爾兄弟。蓋吾輩將必在基督之公案前。

11蓋經錄。主曰。我活焉。而眾膝將屈于我之前。眾舌將認神。

12是。以吾輩各當告已事於神。

13此後吾儕不可再相議。寧議弗設機陷于弟兄矣。

14吾以主耶穌明知而確見原無不潔之物。惟擬物不潔者即與之為不潔。

15然若爾弟兄因食憂鬱。爾即弗依仁而行。爾勿以食敗基督所為死之人。

16且不令爾善遭怨詛。

17蓋神之國弗在飲食。乃在義。在和。在由神風之喜。

18自此而事基督者獲寵于神。獲悅于人。

19是以吾輩宜圖相和之心宜守相勸之行。

20勿以食毀神之工。萬物固皆淨。人若擬物而食。即為惡。

21好戒肉。戒酒。戒爾弟兄所失腳見怪使弱之諸物。

22爾有信則宜有於己之內。神之前。弗審己於所許之情者乃幸也。

23凡有疑者若食即有罪。因非由信而食故也。蓋凡非由信而行者皆罪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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