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知者以西基路之書 44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其又引我回聖所外面向東門之道。而門已閉。

2時耶賀華謂我曰。此門為閉。勿開。致無人可由之入。因以色耳勒輩之神耶賀華由之而入故閉耳。

3是為君。君可坐內耶賀華前以食。可由門庭之路而入。可由原路而出。

4其又引我由堂前北門之路。我望而見耶賀華之榮光充盈耶賀華之堂。我即掩面。

5耶賀華謂我曰。人之子。留心以目而觀。以耳而聽。吾告爾以耶賀華堂之禮法。緊記堂之入處。同聖所之各出處。

6而告違忤輩以色耳勒之家。神耶賀華曰。爾以色耳勒之家乎。爾曹宜足于諸可恨事也。

7即帶無損割心無損割肉之異民進以污吾聖所。即吾堂于爾獻吾餅膏與血。伊破吾約。因爾之諸可恨事。

8爾弗守吾聖物之命。乃因吾命而設守者在吾聖所為自。

9神耶賀華曰。異民無損割心無損割肉者無許進吾聖所。即在以色耳勒子輩中之異民亦無許。

10利未輩遠離我于以色耳勒輩誤走。誤走離我而從偽神時。伊等必負厥罪也。

11然伊將在吾聖所為吏。管堂門。役於堂。宰焚祭之犧。與為民之犧。及在民前以役與之。

12因伊役與之于偽神前。而使以色耳勒之家陷于罪。故神耶賀華曰。我舉手拒之。伊必負厥罪也。

13伊不得近我以行祭者之職。並不得近吾至聖處中之聖物。乃負羞並所行之諸可惡事。

14我將使之為管守堂規者。為各役職。並行其間所行者也。

15惟祭者利未輩即沙篤之子輩。伊守吾聖所之規。于以色耳勒輩誤走離我時。故伊可近我以事我。並可立吾前以獻膏血與我。神耶賀華曰。

16伊可進吾聖所。可近吾臺以事我。及可管吾命令

17比進于內堂之門時。宜穿淨麻布依役於內堂門裏時不可穿裘。

18乃頭戴淨麻布冠。腰間有淨麻布帶。而不可束何可出汗物。

19既出而進外堂。即進民之外堂。脫去在內服役之衣。置之于聖室而穿上別衣。穿別衣則不以衣而聖民也。

20不准剃頭。或由鬚生長。乃修首。

21既進內堂之祭者輩即不准飲酒。

22不准取寡婦。或見棄婦人為妻。乃可取由以色耳勒家後裔之閨女。或祭者之寡妻。

23伊將訓吾民辨聖穢物。致分別污淨。

24伊可立于審臺辯論。審人依吾判斷。守吾法律于凡吾會眾時。並聖吾[口撒]咟日。

25伊不可就死人以污己。惟為父母。子女。兄弟。或無夫之姊妹可污己。

26其淨後。伊宜數與之七日。

27其進聖所至內堂以役聖所內之日。宜獻厥罪祭之犧。神耶賀華言焉

28且是與伊為業。我為伊業。爾無給之以以色耳勒田產。我為田產。

29伊將食食祭。罪祭。過祭。之犧。在以色耳勒中。各淨物屬伊等。

30凡物初實之初。與凡祭物。即爾之祭物皆屬祭者。爾給祭者以爾之扠麵。致福止爾家。

31祭者不可食何自死或被拖死之物。無論禽獸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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