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利未輩之書 15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文言文

1 耶賀華謂摩西   亞倫曰

2語於以色耳勒之子輩。且謂伊云。凡人有血淋。因血淋為污。

3此將被污於其血淋。無論血流與血止。皆為污。

4凡臥榻上有沾其血水者即為污。與凡坐處有沾其血水者亦為污。

5凡摩其榻者浣衣浴體。則被污至夕。

6彼坐於病血淋者坐過之處。浣衣浴體則被污至夕。

7凡摩病血淋者之身。浣衣浴體。則被污至夕。

8若病血淋者唾於淨者。彼被唾者浣衣浴體。則被污至夕。

9又所騎之鞍。有沾其血水即為污。凡摩在其下之何物。則被污至夕。

10彼負此中之何物者。浣衣浴體。則被污至夕。凡摩病血淋者。

11未曾盥手。浣衣浴體。則被污至夕。

12又病血淋者所摩之瓦器。則破之。木器。則以水洗之。

13且彼病血淋者得淨於其血淋時。宜自計七日為其淨。浣衣及浴於流水則為淨矣。

14於第八日其宜取一對班鳩。或一對嫩鴿。而至眾者之堂門耶賀華前。授之與祭者。

15祭者獻之。一為罪祭。一為焚祭。並為之和神耶賀華前為其血淋。

16又凡男子遺精。以水浴體。則為不淨至夕。

17凡衣服與皮。有沾其精。以水浣之。則為不淨至夕。

18女與男交。伊俱浴體。則為不淨至夕。○

19若是女子病血流。其宜獨處七日。凡摩之。則為不淨至夕。

20且其獨處所臥之何物。與所坐之具。皆為不淨。

21凡摩其床。浣衣浴體。則為不淨至夕。

22凡摩其所坐者。浣衣浴體。則為不淨至夕。

23若厥血在床。或在所坐之具。凡摩之。則為不淨至夕。

24凡與婦交適撞其行經。則被污七日。凡其臥榻上之物。皆為不淨。

25若女子先獨處之期多日行經。或逾獨處之期行方經。行經之諸日為不淨。

26將照厥獨處日之不淨然。行經之諸日所臥各床。將照厥獨處之床然。凡其坐具皆為不淨。猶厥獨處者之不淨然。

27凡摩是物即為污。浣衣浴體。則為不淨至夕。

28惟若女子得淨於厥行經時。即自計七日。後則為淨矣。

29於第八日宜取一對班鳩。或一對嫩鴿。帶之至眾者之堂門與祭者。

30祭者將獻一為罪祭一為焚祭。並為之和神耶賀華前。

31為其行經之不淨。汝輩將如是分間。以色耳勒之子輩於伊不淨。伊污在厥間之我堂時。

32致不死於伊之污穢。斯例為論病血淋者論遺精者以是而被污。

33及論經水不調者。與論撞行經者。論男與女及論與不淨之女交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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