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約翰一書 5 - 蕭鐵笛《新譯新約全書》(蕭鐵笛譯本)-繁体中文

1凡信耶穌乃『彌賽亞』者,即 神所生的;凡愛那位生他的,亦愛其所出者。

2準此,吾人何時愛 神而實踐其種種誡命,即知自己汎愛 神的兒女。

3愛 神端在謹守其種種誡命,而 神的誡命並不繁重:

4蓋凡為 神所生者,可克服這世界——這是克服世界的勝利,是我們的信念。

5除非是篤信耶穌乃 神聖子的人,是誰克服這世界?

6基督耶穌即是這位以水和血來臨者——非僅水而已,實係水而兼血。且也,神靈乃供證者,蓋神靈即真理。

7供證者有三,

8即靈、水、血;三者一也。

9人證我們尚且受理, 神證尤為重大:蓋此乃 神之證, 神曾為自己的兒子作證。

10凡信服 神之子者,自有證在身;那不信 神的,則無異將祂當作謊言家;因為他不信 神為其子所作之證。

11  神已賜我們永恆的生命,而這生命即在其子之身;斯乃明證。

12有聖子者有生命;無 神之子者無生命。

13我將這類事寫給諸位,目的在使你們知道自己有永恆的生命——是寫給篤信 神聖子之名的人們。

14我們若遵照祂的旨意作任何要求,祂必垂聽——這是我們對祂抱有的信念。

15我們既然知道,無論吾人有何所求,祂必垂聽,便知自己之所求,都已到手。

16若有人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一種尚不致於死的罪,他就應當要求,而祂也必賜以生命,即賜與犯罪而不致於死的人們。世有致死之罪:關於那種罪,我不說他應當過問。

17一切惡業都是罪;亦有不致於死之罪。

18凡自 神出生者,吾人固知其不犯罪;反有那位由 神生的保衛他,連那惡者也不觸犯他。

19吾人確知,我們是屬 神的;整個世界卻是處於那惡者的掌握中。

20我們也知道, 神之子業已來臨,且曾予吾人以理解,俾吾人認識那位真實者;而我們又是寓於那位真實者之內,是寓於其子耶穌基督之內。這是真 神,也是永恆的生命。

21稚子們,務必自守而遠避種種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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