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靈皆宜伏上權、蓋權無非由神、且所有權者皆神命之。
2是以抗權者、抗神之例、且伊抗者、自取罪罰、
3蓋諸宗不令懼于善行、乃于惡、汝欲弗懼權、即行善、而獲其褒。
4蓋其為神之吏、以助汝為善、然若爾行惡宜懼、蓋其執刀非虛、其乃神之吏、以討罰行惡者。
5是以汝輩必屬伏、不惟以免罰、且以安心。
6因此爾輩亦納糧、蓋伊等為神之吏、常供是役也。
7爾輩則與各人所該宜還、該糧即還糧、該稅即還稅、該懼即懼、該敬即敬、
8勿遺該他債、惟以相愛、蓋相愛者、己成律、
9因諸誡、勿奸、勿殺、勿偷、勿妄証、勿貪、皆括於此、即爾愛鄰人如己之言、
10鄰人之愛不行歹。所以律之成即在于愛。
11且此因知吾儕眠醒起之時已至、蓋吾救今比初信際、已越近、
12夜已退、日將到矣、則宜除夜行而着光甲、
13我等宜貞行如對皎日、弗于饕、及醉、弗于室、及邪、勿于爭、及妒、
14乃汝當衣着吾主耶穌 基督、而不要為肉身、具備致行其諸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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