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之第五書名曰吐嘚咡挼咪啞譯言復講法律傳 14 - 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神天聖書)-文言文

1夫爾等乃神主爾神之子輩、爾不可因死者而自割身、又不可去爾眼間之毛。

2蓋爾等為聖民與神主爾神、神主已揀、擇爾等出于地面萬國之上為己之寶民矣。○

3凡可惡之物、爾不可食之。

4爾等所可食之牲、乃是牛、羊、山羊、

5鹿、獐子、野鹿、野羊、[口被]呃咡咕、野牛、咖咪嘞吧咡嘚、

6及岐蹄、而別跂為兩爪之各獸、及凡獸中翻哺者、皆爾可食也。

7雖然、在其岐蹄中、或翻哺者之間、猶有爾不可食者、即是駱駝、兔、山兔者、蓋他雖翻哺、而不岐蹄、故不淨於爾等。

8又豕雖岐蹄、而因不翻哺、故不淨於爾等、不可食其肉、不可拊其囊革也。○

9在水裏、凡有翅及鱗者、斯皆爾等可食、

10惟凡無翅、無鱗者、斯爾等不可食、以其不淨於爾等也。

11凡鳥中為淨者、爾等可食之、

12惟爾等所不可食者、乃是鷹、呃唎[口廢]吐、嗄唎嘟吐、

13烏鴉、喜鵲、及野鷹、照其之類、

14各鴉照其之類。

15貓首鳥、夜鴉、斑鳩、及各鴉照其之類。

16貓首鳥小連大者、及雁鵝、

17鸕鷀、唭咡鷹、及百舌鳥、

18鸛鳥、及咖啦嘚唎啹吐、照其之類。及㕶咘吧、與蝙蝠、

19又凡爬行而飛者、皆不淨於爾等、不可食之。

20凡淨鳥、爾等可食之也。○

21凡自死者、爾等不可食之、乃可給之與旅客、于爾門內者、以食之、或可賣之與夷者、蓋爾等為聖民於神主爾神也。羔食母乳之時候、爾等不可煮之也。○

22爾等凡種之所增、即田地年年所生者、爾須要取其每十分之一。○

23爾穀、爾酒、爾油、之每十分之一、及爾牛羊初生者、爾宜食之在神主爾神之面前、于其將選以置厥名之處、致爾等可曉敬畏神主爾神、至長遠也。

24倘或其路為爾去太遠、致爾不能攜帶斯物、又神主爾神將祝爾等之時、或神主爾神所選置厥名之處離爾太遠、

25則當易之為錢、及手內執其錢往到神主爾神選之處、

26而出其錢買為爾靈所欲者、或牛、或羊、或酒、或旨酒、或為凡爾靈求者、又在彼處爾食之于神主爾神之前、又爾快樂、爾連爾家人輩亦然、

27及利未人在爾門內者亦然、爾不可棄他、蓋他不與爾有何分、何業也。○

28在每第三年終、宜取出爾三年間所生息者、每十分之一、而皆藏之在爾門內。

29利未人、因其不與爾有何分何業、及在爾門內孤寡之客、皆來食之、且飽足、致神主爾神可祝爾、于凡爾手行之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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