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亞之書 10 - 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神天聖書)-文言文

1夫印號約者、有下加利亞之子尼希米亞、為氐耳沙大者、又洗得其亞、

2西拉以亞、亞撒利亞、耶利米亞。

3巴書耳、亞馬利亞、馬勒其亞、

4下土寔、是巴尼亞、馬路革、

5下利麥、米利摩得、阿巴氐亞。

6但以勒、其尼頓、巴路革、

7米書拉麥、亞比亞、米耶民、

8馬亞西亞、比勒該、是買亞、此等都為司祭輩也。

9有利未、輩亞撒尼亞、之子耶書亞、屬希拿大達、之子輩稟奴以、加得米以勒、

10與伊等之弟兄們是巴尼亞、何氐亞、其利大、比拉以亞、下南、

11米加、利何百、下沙比亞、

12颯古耳、是利比亞、是巴尼亞。

13何氐亞、巴尼、比尼奴也。

14又民之首輩巴羅寔、巴下得、摩亞百、以拉麥、撒土、巴尼、

15布尼、亞士加得、比拜、

16亞多尼亞、比革外、亞田。

17亞氐耳、希士其亞、亞數耳、

18何氐亞、下書麥、比帥。

19下利弗、亞拿多得、尼拜、

20馬革比亞寔、米書拉麥、希西耳、

21米是撒比勒、撒多革、牙土亞。

22比拉氐亞、下南、亞拿以亞、

23何是亞、下拿尼亞、下書百、

24下羅希寔、比利下、說百、

25利戶麥、下沙百拿、馬亞西亞。

26又亞希亞、下南、亞南、

27馬路革、下利麥及巴亞拿也。○

28且其餘民、其司祭輩、利未輩、門吏輩、咏唱輩、及尼但以麥輩、與凡自間開離其各地之民、而歸神之律者、又伊等之妻、伊等之子、伊等之女、與各有知識、及曉達者、

29都貼從伊等之弟兄、與伊等之公侯等、且發誓、入咒詛、言要走于神之律、為曾以神之僕摩西而給者、又守且行神主者我等神主之誡、與厥律、厥禮。

30又言我等不要給我等之女與其地之民、又不取伊等之女與我等之子。

31又言其地之民、若于安息日而帶貨物、或何糧食賣、則我等不肯于安息日、或于聖日買之於伊等。且我等要于第七年、息耕種之事、又不取所欠與我等各負債。

32又我等為自定例、以使我各人自己年年出一㖷唭啦三分之一分、為吾神室之費用、

33為面前餅、為諸安息日、各新月之常食獻、為各定之宴、為諸聖物、為罪祭、以為以色耳作代贖者、又為吾神室之諸工夫也。

34我等且在司祭輩、利未輩、及民人之間、而打卦為薪獻、致年年在限定之時、而帶之進吾神之室、照我等列祖之室、以燒在神主吾神之祭臺上、照所有錄于律上焉。

35又我等定要年年帶我等土地之先實、及諸結果樹實之先、至吾神之室。

36又致攜我兒子之初生、與我畜牲牛羊群之先產者、至吾神之室、到司祭輩為在吾神室內而奉事者、照所有錄于律上。

37又致我等帶我酵、我各獻、與各般樹果、及油、及酒之先者、到司祭輩、至吾神室之各房、又帶我等十分之一分、到利未輩、致斯利未輩可得吾諸城所有耕種每十分之一也。

38且利未輩取每十分之一時、司祭者亞倫之子、則要偕利未輩、又利未輩要將每十分之一分、又分之為十、而取其一、帶至吾神之室、入庫屋之房內。

39蓋以色耳之子、及利未之子輩、將帶其穀、新酒、與油之獻、到其各房、為有聖所之器、及奉事之司祭者、及門吏、及咏唱等在彼者、且我等必不棄我等神之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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