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數之書傳 28 - 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神天聖書)-文言文

1且神主謂摩西曰、

2命以色耳眾子言之云、我獻物、又我餅、為我以火行之各祭、以為甘香與我者、爾必謹慎獻之於其宜時也。

3且爾必謂之云、此乃以火成之獻、爾所必奉與神主每日為常燒獻、無玷的一歲羔兩頭。

4其一羔爾必獻之於早、又其別羔爾獻之于晚。

5又粉一個以法十分之一以為食獻、調以打壓之油、一個忻四分之一。

6是個常燒獻定為例于西乃山、以為甘香以火成之祭與神主也。

7又兼之之飲獻、必為一個忻四分之一、為一羔于其聖所、爾必使其濃酒奠出與神主、以為飲獻也。

8又其別羔爾必奉之于晚上、照其早晨之食獻。且照兼之之飲獻、爾必奉之以為火成之祭、成甘香與神主也。○

9又於安息日無點子一歲羔兩頭、又粉十分之二、以為食獻、調以油、兼其飲獻也。

10是乃每安息日之燒獻、除其常燒獻與其飲獻外。○

11又於爾各月之初一日、爾必奉個燒獻與神主、牡犢兩頭、又公羊一頭、及無點子一歲羔七頭。

12又粉十分之三、以為食獻、調以油、為牡犢一頭。

13又粉十分之二、以為食獻、調以油、為公羊一頭、又粉十分一之幾許、調以油、以為食獻、為羔一頭、當甘香之燒獻、以火成之祭與神主。

14又伊飲獻必為兼牡犢一頭、酒半個忻、且兼公羊一頭、酒一個忻三分之一、且兼羔一頭、酒一個忻四分之一、是乃周年通月每月之燒獻。

15又除其常燒獻與其飲獻外、必奉以山羊之子一頭、以為罪獻與神主也。○

16又於正月十四日、係神主之越禮、

17又於此月之十五日、係宴禮、且七日間、必食無酵餅。

18於其初日、必有聖集不可于之行何樣下工夫。

19但爾必奉以火成之祭、為燒獻與神主、即牡犢兩頭、公羊一頭、一歲之羔一頭、且伊必與爾為無玷之物也。

20又伊食獻必為粉、調以油十分之三、兼牡犢一頭、又十分之二、兼公羊一頭、

21兼其七羔之每一頭、爾必奉以十分一之幾許。

22且山羊一頭以為罪獻、以代爾成個贖罪。

23除早晨燒獻為常燒獻外、爾必奉以是也。

24照此樣爾必每日奉連七日、以火成祭之食獻、為甘香與神主也。除其常燒獻、兼其飲獻外、必奉以是也。

25且於其第七日、爾必有個聖集、爾不可行何下工夫也。○

26又於首先果之日、於爾帶新食獻與神主、滿爾各七日節後、爾必有個聖集、不可行何下工夫。

27但爾必奉燒獻為甘香與神主、牡犢兩頭、公羊一頭、一歲之羔七頭。

28兼伊食獻粉調以油十分之三、為一頭牡犢、且十分之二、為一頭公羊。

29又十分二之幾許、為一頭羔、連其七頭羔也。

30又山羊之子一頭、為代爾成個贖罪。

31且除其燒獻、皆與爾為無玷的、兼其食獻、及其飲獻外、爾必奉以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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