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之第五書名曰吐嘚咡挼咪啞譯言復講法律傳 17 - 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神天聖書)-文言文

1凡牛羊有損、或有何壞處者、爾不可祭之與神主爾神、蓋其在神主爾神為所可惡者也。○

2夫在神主爾神賜爾者、之何門內、于爾等間、若遇着男、或女、已行惡事在神主爾神之前、以犯厥契約、

3又往事別的神類、而拜之、或太陽、或太陰、或天眾軍之何一、為我所未令者、

4又爾得人告以是情、及爾聞、又勤察過之、而其卻為真實、果然有這等可惡之事行在以色耳以勒

5則爾必要捉其男、或其女、已行是惡情者、出到爾城門、即是其男、其女、又須以石擊他們至死矣。

6以兩個証或三個証者之口、其當死者、即受死、惟以單一個証者之口、其必不可受死也。

7証輩之手、必先落他、以使他受死、然後眾民之手亦然。該如此去惡出爾等之間也。○

8于行審、若在爾門內有一事、在血及血之間、在打及打之間、又在告及訴之間、即為訟事、而在爾為太難審者、則爾宜起身往至神主爾神所選之處。

9爾又當到彼時做祭者輩、利未人輩、及審司者來、求伸理、而他們將示爾以審之斷定。

10他們那處、即屬神主爾神所選者之人、其所將示爾之斷定、爾必要從之、而行。凡他們所以告爾、即守而行之也。

11他們所將教爾以法度之斷定、又所以說爾之審者、爾必要從之而行。總不可左右偏離他們所以示爾之斷定。

12蓋凡人敢自擅行、不肯聽其立侍于彼處、奉事在神主爾神面前之祭者、或審司者、那一人即必受死、又爾當去惡者於以色耳以勒。

13時眾民將聞且懼、又總不敢再自擅行也。

14夫爾將到神主爾神賜爾之地、及獲享且居之之時、而將說云、我願如周圍我之各國、而立國王為在我上、

15則爾所可立為爾之王者、獨其神主爾神所選、即其出爾弟兄之數者、爾要立之王爾。蓋夷人、非爾弟兄者、爾不可立之在爾上為王也。

16凡爾立者、其不可為己加增馬、不可使民回以至比多想可以加增馬、蓋因為神主曾諭爾等曰、爾等總不再回此路去也。

17其又不可為己加增妻、恐致厥心偏走。其又不可為己多加增金、銀。

18且坐厥國位之時、則當為己而抄出斯律法一書、即出那在祭者利未人輩面前之原本書也。

19其書必為偕之、又其一生之眾日、必讀于之、致可曉敬畏神主厥神、守此律之諸言、與這各禮、以行之。

20不致其心高在厥弟兄之上、又不致其左右偏走離誡、乃致其連其子、在厥國、可長厥日、于以色耳以勒之中也。

Blog
About Us
Message
Site Map

Who We AreWhat We EelieveWhat We Do

Terms of UsePrivacy Notice

2025 by iamachristian.org,Inc All rights reserved.

Home
Gospel
Question
Blog
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