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牛羊有損、或有何壞處者、爾不可祭之與神主爾神、蓋其在神主爾神為所可惡者也。○
2夫在神主爾神賜爾者、之何門內、于爾等間、若遇着男、或女、已行惡事在神主爾神之前、以犯厥契約、
3又往事別的神類、而拜之、或太陽、或太陰、或天眾軍之何一、為我所未令者、
4又爾得人告以是情、及爾聞、又勤察過之、而其卻為真實、果然有這等可惡之事行在以色耳以勒
5則爾必要捉其男、或其女、已行是惡情者、出到爾城門、即是其男、其女、又須以石擊他們至死矣。
6以兩個証或三個証者之口、其當死者、即受死、惟以單一個証者之口、其必不可受死也。
7証輩之手、必先落他、以使他受死、然後眾民之手亦然。該如此去惡出爾等之間也。○
8于行審、若在爾門內有一事、在血及血之間、在打及打之間、又在告及訴之間、即為訟事、而在爾為太難審者、則爾宜起身往至神主爾神所選之處。
9爾又當到彼時做祭者輩、利未人輩、及審司者來、求伸理、而他們將示爾以審之斷定。
10他們那處、即屬神主爾神所選者之人、其所將示爾之斷定、爾必要從之、而行。凡他們所以告爾、即守而行之也。
11他們所將教爾以法度之斷定、又所以說爾之審者、爾必要從之而行。總不可左右偏離他們所以示爾之斷定。
12蓋凡人敢自擅行、不肯聽其立侍于彼處、奉事在神主爾神面前之祭者、或審司者、那一人即必受死、又爾當去惡者於以色耳以勒。
13時眾民將聞且懼、又總不敢再自擅行也。
14夫爾將到神主爾神賜爾之地、及獲享且居之之時、而將說云、我願如周圍我之各國、而立國王為在我上、
15則爾所可立為爾之王者、獨其神主爾神所選、即其出爾弟兄之數者、爾要立之王爾。蓋夷人、非爾弟兄者、爾不可立之在爾上為王也。
16凡爾立者、其不可為己加增馬、不可使民回以至比多想可以加增馬、蓋因為神主曾諭爾等曰、爾等總不再回此路去也。
17其又不可為己加增妻、恐致厥心偏走。其又不可為己多加增金、銀。
18且坐厥國位之時、則當為己而抄出斯律法一書、即出那在祭者利未人輩面前之原本書也。
19其書必為偕之、又其一生之眾日、必讀于之、致可曉敬畏神主厥神、守此律之諸言、與這各禮、以行之。
20不致其心高在厥弟兄之上、又不致其左右偏走離誡、乃致其連其子、在厥國、可長厥日、于以色耳以勒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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