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氐古書傳 14 - 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神天聖書)-文言文

1且神主謂摩西曰、

2此必為發瘋之人例、於使其淨之日、必帶之至司祭者、

3且其司祭者必出營外。時司祭者必觀驗、則若其瘋之疫卻為療于其發瘋之人、

4時司祭者必着人代將被淨者、兩隻鳥、生的淨的、又柏香木、紅羊毛、及苦草、

5又司祭者必着人取其鳥之一隻、而殺之于瓦器在流水之上。

6至其生鳥他必取之、兼其柏香木、其紅羊毛、其苦草、而皆入之連生鳥進入被殺鳥之血、在流水之上也。

7他必向將被淨之瘋人、灑之七次、而必告之淨、及放其生鳥去野面也。

8且被淨之人必洗己衣、剃去已髮、而水中浴身、致當為淨、隨後可進營、惟尚住自帳房外七日。

9且於第七日、他必剃去己首髮、己鬚、己眉、己身凡有之毛必剃去、又必洗己衣、且水中浴己身、且後可當淨也。

10又於第八日、他必取兩隻無玷的牡羔、又一歲無玷的牝羔一隻、又細粉十分之三、為食獻、交以油、另油一量。

11時使淨該人之司祭者、必以將被淨之人、兼是各物奉之于神主之前、在眾會帳房之門。

12且其司祭者必取牡羔一隻、而奉之為愆獻、兼油一量、而搖之為搖獻于神主之前也。

13且他必殺其羔、于殺罪獻與燒獻之所、即是于聖所也、蓋如罪獻歸司祭者、愆獻一然、係至聖也。

14且司祭者必取愆獻之血、而以之傅被淨人右耳之頂處、又與其右手之大指、及其右腳之大趾也。

15時司祭者必取以其量之油、而斟之入己左手掌中。

16又司祭者必以右手之手指探入己左手之油、而以己手指灑七次于神主之前。

17又司祭者必以在己手油之餘、傅被淨人右耳之頂、並與其右手之大指、及其右腳之大趾、與愆獻血之上。

18在司祭者手其油之餘、他必斟之于被淨人首上、且司祭者必代之成贖罪于神主之前。

19且司祭者必奉罪獻而代被淨於己污之人、成個贖罪、隨後必殺其燒獻也。

20且司祭者必奉其燒獻、兼其食獻、于祭臺上、於是司祭者必代之成個贖罪、則他可當淨也。

21且若他為貧窮、致手力不夠備如是之多、時他必取羔一隻為愆獻可搖、致代之成贖罪、又細粉十分之一、交以油為食獻、另要油一量、

22並或斑鳩兩隻、或白鴿子兩隻、照己力所能備、且其一必當罪獻、其一當燒獻。

23且他必於第八日以是物為使己淨、取之於司祭者、至眾會帳房門于神主之前。

24且司祭者必以愆獻之羔、兼其油之量取之、及司祭者必搖之為搖獻于神主之前。

25且他必殺其愆獻之羔、又司祭者必取以愆獻之血、而傅之在被淨人右耳頂、並與其右手大指、及其右腳之大趾、

26又司祭者必以其油斟入左手掌裏。

27時司祭者必以其右手之手指灑以左手之油七次、于神主之前也。

28又司祭者必以在手之油傅被淨人右耳之頂、又于其右手之大指、及其右腳之大趾、在愆獻血之上。

29又以司祭者手裏之油、他必傅被淨人之首、致代之成個贖罪于神主前。

30又他必照力所能備、奉以斑鴆之一、或白鴿子之一、

31即依己力能辦、其一隻為罪獻、其一隻為燒獻、兼其食獻、於是司祭者必代被淨之人成個贖罪于神主之前也。

32是乃有痲瘋疫、而手無力可備、所屬已淨禮者之例也。○

33且神主謂摩西與亞倫曰、

34爾既進我所賜爾為業加南地時、且我以瘋疫入爾業地之何室、

35而屋主來至為訴其司祭者云、依我看來、有疫于其室。

36時司祭者必着人搬出屋內之物、於司祭者進去為觀驗其疫之先、致不可使凡在其室當污也。隨後司祭者可進為觀其室。

37且他必觀驗其疫、又若疫卻在乎室之墻、及有深斑文綠紅之間現深于墻面、

38時司祭者必出其室至門口、而關上其室七日之久。

39又司祭者必於七日再來而觀驗之、且若其疫卻廣散于室墻。

40時司祭者必着人以有疫之石、取去之、棄之于城外不淨之所。

41又他必使人颳室內四周圍、且以所颳去之塵必丟之于城外不淨之所。

42又他必以別石入該石之處、又以別灰塗其室。

43且若其疫再至於他取去其石後、復發、又於他颳其舌、而再塗之之後、

44時司祭者必再來觀驗、且若其疫卻廣散于室、則係個毒瘋在乎其室、故是不淨也。

45故他必毀折其室、其石、其梁、其凡有室之灰、而帶之出城外于不淨之所。

46又也、其室被關上時、凡入之之人必當不淨待晚也。

47又偃于其室內之人必洗其衣、又食于其室內之人必洗其衣。

48但若司祭者進來而觀驗之、且其疫卻不廣散于其室於復塗之之後、時司祭者必以其室淨也、蓋其疫療矣。

49又為淨其室、他必取兩隻鳥、兼柏香木、紅羊毛、及苦草、

50且他必殺其鳥之一隻于瓦器中在流水之上。

51又他必取其柏香木、其苦草、其紅羊毛、兼其生鳥、而探入之于殺鳥血中、及于其流水中、而以之灑其室七次也。

52且他必以鳥之血、以流水、以生鳥、以柏香木、以苦草、及以紅羊毛、致淨其室也。

53但他必以其生鳥放之出城至野面、且於是代其室成個贖罪、而則當之為淨也。

54是乃各樣瘋、及熱癬疫之例。

55又為衣與室之瘋、

56又為腫發為癬、及為光點之例也。

57致示知何為不淨及何為淨也、是乃瘋之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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