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哉、父賜我儕何等之愛、使我儕得稱為神之子。世不識我、緣不識父也。
2所愛者乎、我儕今為神之子、然將若何、尚猶未露、惟知彼顯著時、我儕亦將如彼然、蓋必見其真狀也。
3凡懷此望者、必如彼之潔而自潔焉。
4凡作惡者、犯法也、蓋罪、即犯法矣。
5爾知彼顯著、以去我儕之罪、惟彼無罪也。
6凡居於彼者、不犯罪、凡犯罪者、未見彼、未識彼也。
7小子乎、勿為人所惑。行義者乃義、如彼之義然。
8犯罪者、屬魔鬼、蓋魔鬼自始犯罪、而神子顯著、以毀魔鬼之工。
9凡由神而生者、不犯罪、蓋彼之種存於其衷也、因由神而生、故不能犯罪。○
10神之子、與魔鬼之子、由此可明辨、即凡不行義、不愛其兄弟者、皆非由神。
11爾自始所聞之命、乃彼此宜相愛。
12勿效該隱、該隱屬於惡者、而殺其弟。胡為乎殺之。因己之行惡也、弟之行善也。
13我兄弟乎、世若憎爾勿以為奇。
14我儕愛兄弟、則知己自死而遷之於生、不愛兄弟者、則居於死。
15凡憎其兄弟即為殺人者也、爾知凡殺人者、無永生存於其衷。
16彼為我儕捐生、則可由此知神之愛、我儕亦宜為兄弟捐生焉。
17人若有世之財、見兄弟窮乏、而不矜恤之、則神之愛、豈存其衷乎。
18我小子乎、我儕相愛、勿以言、勿以舌、宜以行、以實也。
19由此、我儕知我屬真理、且可安我心於神前。
20若我心責我、神乃大於我心、無所不知。
21所愛者乎、若我心無責我、則可毅然於神前、
22且我所求者、則得於彼矣、因守其誡、而行其所悅也。
23其誡、信其子耶穌基督之名、彼此相愛、循其命我儕者也。
24守其誡者、居於主、主居於彼、我儕由其所賜我之靈、而知其居於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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