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有爭辯、詣士師以求鞫、則士師宜定義人之義、定罪人之罪。
2若惡人當受撲、士師宜使之伏于地、在已前、循其罪如數受撲。
3可撲以四十。不可逾之。恐逾是數、而撲以多撲、則爾兄弟為爾所賤視也。
4爾牛碾穀時、毋籠其口。
5若兄弟同居、其中之一、死而無子、則死者之嫠。不可再醮于外人。其夫之昆弟、宜入干彼、娶之為妻、以盡叔道。
6彼首生之子、必繼已死之昆弟名、免其名見絕于以色列。
7若其人不欲娶其昆弟之嫠。則其昆弟之嫠、宜往至邑門、就長老言云、我故夫之昆弟、不肯為其昆弟繼名于以色列、不肯為我盡叔道。
8其邑之長老、必召之與言。若彼執言云、我不欲娶之。
9則其昆弟之嫠、宜于長老前、就之解覆跣足。唾其面云、凡人不肯建其昆弟之家者、當如此待之。
10在以色列中、必稱其名曰、解履之家者。
11與人相鬥時、其一人之妻來前、救夫脫擊之者之手。乃或伸手執其玉莖。
12則爾必斷其手。爾目毋矜恤之。
13爾囊內、不得有一大一小異制之權。
14爾家內、不得有一大一小異制之量。
15爾宜有較準均平之權、亦宜有較準均平之量。致爾可永爾日于爾神耶和華所賜爾之地。
16蓋凡行是事者、與凡為不義者、悉為爾神耶和華所憎焉。○
17爾出埃及時、途間亞馬力所行于爾者、爾必記憶之。
18彼在途間逆爾、于爾困憊時、擊爾末後之人。即凡在爾後之羸弱者、彼不畏神也。
19故爾神耶和華、己賜爾獲安于爾四周之敵。在爾神耶和華所賜爾為業之地、則宜塗抹亞馬力之名于天下。爾毋或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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