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律法、既為將來佳事之影、而實非其形、不能以每年恆獻之祭、使就之者成全。
2若能、則不止其獻乎、蓋奉事者一潔、不復為良心自責其罪矣。
3然此祭、使每年憶罪耳、
4蓋牡牛牡山羊之血、必不能去罪。
5故彼臨世時、曰、祭祀與禮物、爾不欲之、乃曾為我備一身焉。
6燔祭與罪祭、爾不悅之。
7時、我曰、神乎、視哉、我來以行爾旨、在書卷、乃錄及我也。
8以上既言祭祀與禮物、燔祭罪祭、爾不欲之、不悅之、此皆循律法而獻者、
9後則言云、神乎、視哉、我來以行爾旨。如是、彼乃去其先者、致可立其後者也。
10夫以此旨、由耶穌基督之身、惟一次為獻、而我儕得聖潔矣。
11且凡祭司、每日立而奉事、屢獻同一式之祭、不能去罪者也。
12惟基督既獻贖罪之一祭、則永遠坐於神右、
13嗣後、俟望其諸敵、為其足凳。
14蓋彼以一獻、使蒙聖潔者、永遠成全。
15聖靈亦以此証於我儕、蓋其已先有言云、
16主曰、當此日之後、我與彼眾所立之約、即我將以我律法、置於其心、銘於其衷、
17我不復記念其罪及其惡焉。
18夫罪惡既赦、則不復為罪獻祭矣。
19兄弟乎、我儕既可由耶穌之血、而毅然入至聖所、
20即由其為我儕所備之新且致生之路、由幔而過、幔、即其肉體也。
21夫我儕既有大祭司、理神之家、
22則宜以誠心篤信、心既被灑、免良心自責於惡、身又被洗於清水、而就近焉。
23宜固執所認之望而不移、蓋許者誠信也。
24我儕宜彼此相顧、激勵於愛、以及善行。
25不輟於會集、如有輟之者、及宜相勸、見其日愈近、則益宜如是。
26蓋我儕得識真理之後、而故意犯罪、則無復有贖罪之祭、
27乃觳觫以待審判、及將滅諸敵之烈怒焉。
28犯摩西之律法者、若二三人作證、則死無恤、
29況蹂躙神之子、而以其由之得潔之約之血、為不潔、且狎侮施恩之靈、爾意其人所擬受之罰、當更重幾何耶。
30蓋我儕所識者有云、主曰、報仇在我、我必報焉、又曰、主必鞫其民。
31陷於活神之手、可畏也哉。
32爾當憶曩蒙發明之後、忍多難之戰爭之日、
33或自受詬誶艱辛、而為人所諦視、或共與於受如此之苦者。
34蓋爾體恤我之縲絏、人奪爾業、爾忍受之而喜、自知在天、有愈美恆存之業也。
35故勿棄爾毅然之心、蓋此必得大賞。
36爾須忍耐、致爾既行神之旨、可得所許者也。
37蓋復片時、來者必至而不遲。
38義者必由信而得生、人若退縮、我心不悅之。
39然我儕不屬退縮、而致沉淪者、乃屬信、而致靈得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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