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9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裨治文-克陛存譯本)-文言文

1爾所必行於亞倫、以聖別之為我作祭司者乃此、即取牡犢一、無疵之牡羊二。

2又無酵之饅、與和油之無酵餅、及抹膏無酵之薄餅、爾必以麥粉製之。

3爾必置於一筐、盛以筐而攜之、與其牡犢及二牡羊。

4亞倫與其諸子、爾必挈至會幕之門、以水濯之。

5爾必取其衣。而以裏衣與㕽咈內之明衣、㕽咈、及胸牌衣亞倫、又束以㕽咈織文帶。

6爾必以弁束其首、又於弁上加聖冕。

7爾必取膏之膏、斟於其首而膏之。

8爾必攜其諸子、以衣衣之。

9爾必以帶、束亞倫及其諸子、以冠冠之、祭司之職屬於彼、著為永例、爾必行掬盈禮於亞倫與其諸子。

10爾必令牽牡犢至會幕前、亞倫及其諸子、必按手於牡犢之首。

11於會幕門耶和華前、爾必殺此牡犢。

12爾必以指染牡犢血、釁於壇上之角、其血悉必傾於壇基。

13爾必取蓋臟諸脂、與其肝片、二腎、暨其上之脂悉燔於壇上。

14惟牡犢之皮肉與矢、爾必以火焚之於營外、是為罪祭。

15爾必取此牡羊一、亞倫及其諸子必按手於牡羊之首。

16爾必殺其牡羊、取其血洒於壇之四周。

17爾必塊分牡羊、洗臟及脛、置之於塊分者與首之上。

18爾必燔全牡羊於壇上、是為燔祭於耶和華、為馨香、為火祭於耶和華。

19爾又必取彼牡羊一、亞倫及其諸子、必按手於牡羊之首。

20爾必殺其牡羊、取其血、抹於亞倫右耳之垂、與其諸子右耳之垂、又於其右手巨擘、右足巨拇、而洒牲血於壇上之四周。

21又爾必取壇上之血、與膏之膏、以之洒亞倫及其衣、而於其諸子及子之衣亦然、致亞倫與衣、及其諸子與衣、悉聖別矣。

22爾必取牡羊之脂、及尾、蓋臟之脂、肝片、二腎、與其脂、右肩、此乃掬盈禮之牡羊。

23又於耶和華前無酵餅之筐、取饅一、油餅一、薄餅一。

24爾必以此諸物、置於亞倫及其諸子之手而搖之、以為搖祭於耶和華前。

25爾必自其手取之、燔於壇上、以為燔祭為馨香、於耶和華前、即為火祭於耶和華。

26亞倫掬盈禮之牡羊腔、爾必取而搖之、以搖獻於耶和華前、此為爾所得之分。

27爾必聖別掬盈禮牡羊之搖獻之腔、與其舉獻之肩、所搖所舉者、即屬於亞倫與其諸子者。

28此物由以色列嗣、必歸亞倫與其諸子、永著為例、蓋此乃舉獻之物、此物又屬酬恩祭、由以色列嗣、必為舉獻於耶和華也。

29亞倫之聖衣、後必以遺其子、致衣之於受膏、及就掬盈禮時。

30嗣其為祭司之一子入會幕、供事於聖所、必衣之七日。

31爾必取掬盈禮之牡羊、烹其肉於聖所。

32亞倫與其諸子、必於會幕門、食牡羊之肉、與在筐之餅。

33贖罪之物、用以行掬盈禮、而聖別亞倫與其諸子者、彼必食之、惟他人不可食、以其為聖物也。

34掬盈禮之胙與餅、或遺存達旦、爾必以火燬其餘者、不可食之、以其為聖物也。

35爾必如是行於亞倫與其諸子、遵我凡所命爾者、爾必為之行掬盈禮七日。

36每日爾必獻罪祭之牡犢一、以為贖罪、爾又必為壇行贖罪以潔之、且必膏之以聖別之。

37七日間、爾必為壇行贖罪以聖別之、彼則為至聖之壇、凡捫壇者必以之為聖。

38爾所必獻於壇者乃此、即未盈歲之羔二、每日恆供之。

39爾必朝供一羔、爾必暮供一羔。

40同此一羔者、宜供麵㕽𠵽十分之一、搗油一𪡗四分之一和之、又以酒一升四分之一、以為灌奠。

41彼一羔、爾必暮供之、所行必如朝之禴祭與灌奠、為馨香、為火祭於耶和華。

42此燔祭、爾歷代必恆獻於耶和華前、在會幕之門、我將臨爾於彼、而與爾言。

43在彼我將臨以色列嗣、且以我榮而聖別之。

44我將聖別其會幕及其壇、亦將聖別亞倫與其諸子、為我作祭司。

45我將駐以色列嗣中、為彼之神、

46彼將識我耶和華、乃其神、導之出埃及地、致我可駐於其中、我耶和華乃其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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