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達加拉太書 3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裨治文-克陛存譯本)-文言文

1愚哉、加拉太人乎、耶穌基督、既明著於爾目前、如在爾間釘十字架矣、誰惑爾、致不遵夫真理乎。

2我惟欲聞於爾、爾之受靈、由律法之功乎、抑由聽而信乎。

3爾如此愚乎、爾既始以靈、今乃成以肉乎。

4爾徒然受如此之多苦乎、若果徒然也耶。

5夫賜爾以靈、且行異能於爾中者、由律法之功乎、抑由聽而信乎、

6即如亞伯拉罕信神、而其信歸於彼為義。

7爾可知為亞伯拉罕之裔、惟由於信者是。

8且聖書既預知神將由信稱異邦人為義、故預傳福音於亞伯拉罕云、諸族將由爾獲福。

9如是、凡由於信者、與有信之亞伯拉罕同受福矣。

10但凡由律法之功者、服詛、蓋錄有云、凡不恆遵律法書所載、以盡行之者、咒詛也。

11無人由律法而得稱義於神前、明矣、蓋義者必由信而得生也。

12夫律法不由信、乃曰、人若行此、將由之而生。

13基督已贖我儕、免於律法之詛、以其為我儕服詛。如錄有云、凡懸於木者、咒詛也。

14致亞伯拉罕之福、亦以耶穌基督、及於異邦人、俾我儕由信而得所許之聖靈也。

15兄弟乎、我循人而言、人之約既定、則無廢之、無加之焉。

16夫所許之諸言、乃言於亞伯拉罕、及其裔、彼非云於諸裔、如指多人、而云、於爾裔、如指一人、即基督也。

17我所言者、即神為基督所預定之約、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不能毀之、致廢所許之言。

18蓋嗣業若由於律法、則不由於許、但神乃以許而賜之於亞伯拉罕矣。○

19然則律法何以耶。曰、緣罪愆而設、待許所屬之裔至、又為天使所陳列、託於中保之手。

20夫中保非緣一者、而神乃一也。

21然則律法反神之許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法、則義必由於律法。

22但聖書已括萬人於罪下、致所許、即由信耶穌基督之許、可賜於諸信者。

23夫信未著、我儕見禁於律法下、拘幽以俟乎信之顯。

24如是、律法為我儕啟蒙之師、引我至基督、致我由信而得稱義。

25然信既著、我儕不復在啟蒙之師之下、

26蓋爾由信基督耶穌、而皆為神之子。

27蓋凡受洗禮致合於基督者、衣基督也、

28無分猶太人、與希利尼人、或奴僕、與自主、或男與女、蓋爾在基督耶穌、皆一也。

29若屬基督、則為亞伯拉罕裔、且循所許而為嗣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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