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前約有崇事之例、與屬世之聖所。
2蓋設有一幕、其前者、稱為聖所、內有燈臺、及案、與供前之餅。
3又第二幔之後、有稱至聖所之幕。
4有焚香之金壇、與徧蔽以金之約匱、其內、有藏嗎嗱之金樽、亞倫之杖、即萌芽者、與二約碑、
5其上有榮華之二𠼻𡀔[口氷]、覆翼於贖罪所、今於此我姑弗詳言。
6凡此既備若是、則諸祭司、恆入前幕、以行奉事。
7第二幕、惟祭司長、獨入之、一歲一次、不可不攜血、而為己及為民之愆獻之、
8聖靈以此明示、首先之幕尚存時、則入聖所之路、猶未明也。
9斯幕為表式之用、以至於今、其中所獻之禮物與祭祀、不能使奉事者成全於其良心、
10僅在於飲食、及萬殊之洗滌、與肉身之儀文、皆設立以待振興之時者。
11今基督既至、為將來嘉事之祭司長、於愈大愈全之幕、非手所造、即不屬此世者。
12且非以牡山羊、及犢之血、乃以己之血、一次入聖所、而得成永贖焉。
13若牡牛牡山羊之血、與焚牝續之灰、灑於污穢者、能使之聖、致潔其肉身、
14況乎基督由永遠之靈、自無瑕而獻己於神者、其血能潔爾之良心、去死之行、使奉事活神耶。
15緣此、彼為新約之中保、致蒙召者、可由彼死、以贖在前約者之罪、而得所許之永業。
16蓋凡遺命、必俟命之者之死。
17蓋遺命必由人之死後而準行、然無力於其命之者之尚活時也。
18故前約非不以血而立。
19蓋摩西既遵律法、以諸誡語眾民、則取犢血、及牡山羊血、並水、且以絳綿與牛膝草、灑其書、及眾民、
20曰、此乃神所命爾之約之血。
21又以血灑幕、及奉事之諸器。
22夫循法幾乎諸物皆以血而潔、若無有流血、則無有赦免。
23夫在天之物之狀、須以此祭而潔、然在天之物、則以較此愈善之祭而潔焉。
24蓋基督不入手造之聖所、即真聖所之相似者、乃入於真實之天、今為我儕、顯立於神前。
25但非以己屢獻、如祭司長、每年以非己之血、入於聖所。
26若然、則彼自創世以來、必多次受苦矣、然今值季世、彼曾一次顯著、欲以己為祭、致去罪焉。
27如已定於人、必一次死、而死後有審判、
28如是、基督一次已獻、以任多人之罪、必將無罪、而再顯著於望之者、致施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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