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爾當立於眾前之法如此。
2若買希伯來僕、彼必事爾六年、至七年、彼可不費出而自主。
3彼孑身而入、則孑身而出、彼若有妻、其妻亦必偕之出、
4或其主曾給之以妻、若生子女、則妻子屬於主、而彼孑身以去。
5若僕明言、我愛我主及我妻子、不欲出而自主。
6其主必攜之至士師、又導至於門、或門之橛、其主以錐刺其耳、則彼必恆事之矣。
7人若鬻其女為婢、不可若僕之去。
8若不見悅於所聘之主、主必容其贖之、毋待之以詐、而鬻於異邦人。
9若為己子聘之、則宜待之若女。
10倘別有所娶、則衣食與好合悉不得減。
11苟不以此三者施之、則必不費金而出矣。
12擊人致死者、必置之死。
13向非自尋、乃神付之於其手者、我必為爾設彼可避之所。
14人若以詭謀擅殺其鄰、雖由我祭壇亦執而致之死。
15擊其父或擊其母者、必置之死。
16竊人而鬻之、或獲之於其手、則必置之死。
17詛其父或詛其母者、必置之死。
18人若相鬥、或以石、或以拳擊、尚未至死、委頓於床。
19或起而倚杖以行、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值、而醫痊之。
20人若以杖撻其僕或婢、致死於其手、則必置於刑、
21倘一日二日不死、則免其刑、以彼即其銀也。
22人若相鬥、傷妊婦墮胎、雖無恙、其人必受刑、循是婦之夫所定、亦必罰銀、折衷於士師之前。
23若有恙、則以命償命、
24以目償目、以齒償齒、以手償手、以足償足、
25以烙償烙、以傷償傷、以擊償擊。
26人擊其僕之目、或婢之目、致喪之、則緣其目。必釋之出而自主。
27若擊落其僕之齒、或婢之齒、則緣其齒、必釋之出而自主。
28牛若觸男女致死、則必以石擊死此牛、而不食其肉、惟牛之主免於刑。
29或其牛素以角觸、已告於其主、而彼不之禁、致殺男女、則以石擊牛、亦必死其主。
30倘擬以贖金、彼宜循所擬者以贖其命。
31或觸子、或觸女、必循此例以行之。
32牛若觸僕或婢、則必以白金三十㖷喀給其主、而其牛必見擊於石。
33人若啟井、或鑿井而不之蓋、致牛驢陷其中。
34則井主必以金償畜之主、而死畜歸己。
35若人之牛觸他人之牛致死、則宜鬻其生牛、均分其金、亦均分死牛。
36倘知其牛素以角觸、而牛主不之禁、則必以牛償牛、而死者歸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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