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人宜服在上之權、蓋未有權不由神也。所有之權者、皆為神所命。
2故逆權者、逆神之命、且逆者、必致定罪於己也。
3蓋有司、不施畏於善行、乃於惡者。爾不宜畏權乎。爾行善、則獲其褒、
4以有司乃神之僕、致爾得益。然爾若行惡則宜畏矣、蓋彼非徒然操刀、彼乃神之僕、以怒討行惡者。
5爾故必服之、不惟緣怒、乃亦緣良心焉。
6蓋爾緣此宜輸稅、以彼乃神之僕、常守斯職。
7夫爾所當予於眾、則予之、宜貢則貢、宜稅則稅、宜畏則畏、宜敬則敬。
8勿負人債、惟以相愛、為負焉、蓋愛人者、則盡律法也。
9夫此者勿淫、勿殺、勿竊、勿妄證、勿貪、或有他誡、則蔽於此一言、即爾宜愛鄰如己。
10夫愛不為害於鄰、故愛即盡律法也。
11若此、因知斯時、即我儕今值由寐而寤之時、蓋我儕之救、今較初信時愈近矣。
12夜既央、晝已邇、則我儕宜除去昏暗之諸行、而衣光明之甲。
13我儕宜莊行、如在於晝、毋以饕餮與沉湎、毋以好色與邪淫、毋以爭鬥與娼嫉。
14然爾宜衣以吾主耶穌基督、毋為肉體預備、致成其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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