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3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裨治文-克陛存譯本)-文言文

1若其禮物、為酬恩之祭、或由牛群攜之、無論牝牡、必以無疵者、獻於耶和華前。

2必按其手於禮物之牲首、而宰之於會幕門。亞倫之子諸祭司、必以其血灑於壇四周之上。

3由酬恩祭、必獻火祭於耶和華、即蓋臟之脂、與臟凡有之脂。

4二內腎、及其所有之脂、在其脇旁者。又肝片與內腎、悉必移之。

5亞倫諸子、必焚之於壇燔祭之上、在火上柴處、為火祭、馨香於耶和華。○

6若其禮物、為酬恩祭於耶和華、由羊群中、或牝或牡、彼必攜無疵者。

7若攜羔為其禮物、必攜之於耶和華前。

8必按其手於禮物之牲首、而宰之於會幕門前。亞倫諸子、必以其血、灑於壇四周之上。

9由酬恩祭、必獻火祭於耶和華、即其脂、與全尾、必斷之近乎其脊、其蓋臟之脂、與臟凡有之詣、

10二內腎、及其所有之脂、在其脇旁者、又肝片與內腎、悉必移之、

11祭司必焚之於壇上、為耶和華火祭之食物。○

12若其禮物為山羊、必攜之於耶和華前。

13必按手於牲首之上、而宰之於會幕前。亞倫諸子、必以其血、灑於壇四周之上。

14彼必由此攜其禮物、為火祭於耶和華。即蓋臟之脂、與臟凡有之脂。

15二內腎、及其所有之脂、在其脇旁者、又肝片與內腎、悉必移之。

16祭司必焚之於壇上、為耶和華火祭之食物、以為馨香。其詣悉歸耶和華。

17凡爾居之所、迄爾歷代、毋得食脂與血、著為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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