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始所有之生命之道、我儕所聞、所目擊、我所觀、我手所捫者。
2蓋生命顯著、我儕曾見之而為證。乃以永生示爾曹、即原偕父、而顯著於我儕者。
3我以所見、所聞者告爾曹、使爾共與於我儕、蓋我儕共與於父、及其子耶穌基督也。
4我以此書達爾、俾爾之喜樂充滿焉。
5夫我所聞於彼、而告於爾之告、即神乃光、無少暗也。
6若言我儕共與於彼而行於暗、則謊而不行真理。
7若行於光、如彼之在光然、則彼此有共與、而其子耶穌基督之血、潔我儕於諸罪矣。
8若言無罪、則自欺、而真理不在我儕矣。
9若認罪、彼乃忠信公義、必赦我罪、而潔我於諸不義矣。
10若言未犯罪、則以彼為謊者。其道不在我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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