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3 - 文理《委辦譯本》(委辦譯本)-文言文

誘拜為上帝者殺無赦

1如爾中有先知、有作夢者、預言異跡奇事、

2所言有應、即教人曰、別有上帝、宜從而事之、然此上帝爾所未識、

3故勿聽其言、蓋爾上帝試爾、欲知爾一心一意、愛爾上帝耶和華否。

4惟爾當遵從敬畏爾上帝耶和華、守其誡、聽其命、恆久事之。

5昔爾上帝耶和華、導爾出埃及、脫爾於賤役、惟彼先知、與作夢者、欲使爾違爾上帝耶和華、離其所命之道、則必見殺、為爾中絕其惡。

大義滅親

6如爾同母之兄弟、或爾子女、或眷愛之妻、或契合之友、私誘爾曰、宜服事他上帝、然此上帝爾與爾祖所未識者、

7或四周遠近諸民之上帝、自地極至天涯、

8爾毋允從、毋聽順、毋姑縱、毋矜恤、毋藏匿、

9爾先擊之、後民擊之、必殺毋赦。

10彼欲惑爾、俾爾違逆、故當以石擊之、致之於死、蓋導爾出埃及、脫爾於賤役者、爾上帝耶和華是也。

11以色列族眾、既聞是言、震驚特甚、不復行此惡於爾中。

拜偽上帝之邑宜滅毋赦

12-13爾上帝耶和華、錫爾眾邑、俾爾居處、浸假一邑之中有匪類、誘其居民、事素所未識之上帝、爾聞之、

14則必諮諏詳察、如得其情、果行此惡於爾中、

15則必以刃擊斯邑民、滅其牲畜、與凡所有、靡有孑遺。

16聚其貨財於衢中、與邑同焚、奉爾上帝耶和華、使其邑永為瓦礫、毋得再建。

17-18可惡之物、毋存於爾手、宜聽爾上帝耶和華之命、守我今日所傳之誡、行善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則耶和華息其烈怒、矜恤於爾、使爾昌熾、踐所誓爾祖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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