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 - 文理《委辦譯本》(委辦譯本)-文言文

論誤陷於罪獻贖罪祭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宜告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則必獻祭、以贖其罪。

祭司誤犯獻贖罪祭

3如受膏之祭司、陷罪觸法、貽害於民、必緣其所犯、取純潔之犢、獻於我、以贖罪、

4牽犢至會幕門、按手其上、宰於我前、

5受膏之祭司取血、入會幕、

6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

7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

8取蓋臟之脂、腹中所有之脂、

9腰間左右腎、與其脂、及肝片、

10如昔獻牛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

11祭司必燔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足、臟腑、及遺矢、

12與其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

會眾誤犯獻贖罪祭

13如以色列會眾、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昔不自明、

14後乃知過、會眾必獻犢、牽至會幕、以贖其罪。

15會之長老、必於我前、按手其上而宰之、

16受膏之祭司、必取血入會幕、

17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

18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

19取脂焚於壇、

20如昔獻犢為贖罪之祭然、於是罪愆可贖、得蒙赦宥。

21攜犢營外、爇之以火、與他犢無異、此會眾贖罪之祭也。○

民長誤犯獻贖罪祭

22如有民長、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

23自知有過、必獻山羊之羔、取其牡者、純潔是務、

24按手其上、宰於我前、即其常宰犧牲之處、此贖罪之祭也。

25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祭壇下、

26焚脂於壇、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為之贖罪、可蒙赦宥。○

庶民誤犯獻贖罪祭

27如有庶民、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

28自知有過、必獻山羊之羔、取其牝者、純潔是務、為贖罪之祭。

29按手其上、宰於燔祭之所、

30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壇下、

31取其脂、焚之於壇、以為馨香、而奉事我、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為之贖罪、可蒙赦宥。○

32如奉綿羊之羔、獻祭以贖罪、必取牝者、純潔是務、

33按手其上、宰於燔祭之所、

34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壇下、

35必取其脂、焚之於壇、為燔祭以獻我、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代為贖罪、可蒙赦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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