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3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文理和合譯本)-文言文

不得入耶和華會者

1外腎受傷、與被閹者、不得入耶和華會、

2姦生之子、雖至十世、亦不得入耶和華會、○

3亞捫人、摩押人、不得入耶和華會、凡屬斯族者、雖歷十世、至於永遠、亦不得入耶和華會、

4因爾昔出埃及、彼不以餅與水、迎爾於途、且買米所波大米之比奪人、比珥子巴蘭詛爾、

5惟爾上帝耶和華愛爾、不聽巴蘭、變詛為祝、

6緣此、爾畢生勿求其平安、祈其利達、○

7勿憾以東人、以其為爾同族、勿憾埃及人、以爾曾旅其地、

8彼之子孫、至於三世、可入耶和華會、○

出戰攻敵營潔為務

9爾出列營攻敵、宜戒諸惡、

10若有夜間遺洩、以致不潔、則當出營、

11薄暮以水濯身、日入乃入、

12營外必有一所、

13器中有鍬、在外遺矢、必先掘土、反身而掩之、

14蓋爾上帝耶和華行於營中、以拯爾曹、付敵於爾、故營必潔、免其見有穢物、與爾相離、○

15僕逃主投爾、勿反於其主、

16於爾邑中、隨其所欲而居、勿虐待之、○

17以色列女中不可有娼妓、男中不可有孌童、

18娼妓之值、犬類之價勿入、爾上帝耶和華室以酬願、皆為其所惡也、○

19以金與糧、及凡生利之物、貸於同儕、勿取其利、

20取於外族則可、於同儕則不可、如是在爾所據之地、爾上帝耶和華必於凡爾所為、錫以福祉、○

許願之例

21許願於爾上帝耶和華、償之勿遲、彼必討之於爾、若不償之、則為有罪、

22不許願、則無罪、

23言出於口、則必行之、循其所許、樂輸於爾上帝耶和華者、○

24入人之葡萄園、任意飽啖其果則可、盛之於器則不可、

25入人禾稼、手摘其穗則可、刈之以鐮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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