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文理和合譯本)-文言文

應守之數例

1爾見昆弟之牛羊、迷於歧路、勿佯為不見、必反之於昆弟、

2如昆弟離爾遠、或不相識、則牽之歸、留於爾家、待其求之、然後反之、

3其驢其衣、凡昆弟所失之物、為爾所得、俱必如是反之、勿佯為不見、

4爾見昆弟之牛驢、躓於途間、勿佯為不見、必助其主起之、○

5女勿衣男衣、男勿衣女衣、凡行此者、乃爾上帝耶和華所惡也、○

6途間如遇鳥巢、在樹在地、有雛有卵、母鳥伏之、不可母子兼取、

7必縱其母、惟取其雛、則可納福、且以延年、○

8爾建新室、其頂必環以堞、免人墮落、流血之罪、歸於爾家、

9葡萄園中、勿播二種、若然、則種之所產、園之所出、俱為聖物、○

10勿以牛驢並耕、

11勿衣麻毛雜織之衣、○

12所披之衣、當於四周、緣之以繸、○

禁止淫行

13人若娶妻、同室後而惡之、

14謗以惡事、加以惡名、曰、我娶此女、與之同室、見非童貞、

15女之父母、必攜童貞之據、至邑門長老前、

16其父告曰、我以女適此人、而為其所惡、

17謗以惡事、謂非童貞、然我女誠童貞、確據在此、遂展其布於長老前、

18長老必執其人而責之、

19罰金一百、予女之父、因加惡名於以色列處女故也、使女仍為其妻、畢生不休、

20如所告屬實、童貞無據、

21乃行不端於以色列中、在父家為妓、則必攜女至父家門、邑人以石擊之致死、以除惡於爾中、○

22人與有夫之婦同寢、為人所見、則姦夫淫婦俱致之死、以除惡於以色列中、

23處女受聘於人、而他人遇於邑中、與之苟合、

24其女既在邑中、而不呼號、其男玷辱他人之妻、則必攜至邑門、俱以石擊斃之、以除惡於爾中、

25人遇受聘之女在田、強之苟合、則獨殺淫女之人、

26-27女無當死之罪、不可懲之、人遇女於田、女呼號而無救、其事與攻殺鄰里同、

28人遇未聘之女、強之苟合、為人所見、

29則淫女之人、必以金五十、予女之父、既辱是女、必娶為妻、畢生不休、○

30勿烝父之繼室、勿辱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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