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7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文理和合譯本)-文言文

宰牛羊之規

1耶和華諭摩西曰、

2告亞倫及其子、與以色列眾云、耶和華有命、

3以色列族凡宰牛羊與羔、無論營內營外、

4不攜至會幕門、獻於耶和華、在其幕前者、必以流血之罪歸之、絕於民中、

5用使以色列族宰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門、付諸祭司、獻於耶和華、為酬恩之祭、

6在會幕門前、耶和華之壇、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7勿復狥欲、祭牡山羊狀之鬼神、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8當告之曰、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或獻燔祭、或獻他祭、

9不攜至會幕門、奉於耶和華者、必絕於民中、○

禁食血

10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苟食血、我必敵之、絕於民中、

11生物之命在血、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以血贖罪、因生命在焉、

12故諭以色列族云、凡爾有眾、及旅於爾中者、俱毋食血、○

13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如獵取可食之禽獸、必傾其血、掩之以土、

14蓋諸生物、其血與命為一、故諭以色列族云、凡生物之血毋食、因生物之命在血、食之者必見絕、

15無論宗族賓旅、食自斃、或為獸所裂之物、必蒙不潔、當澣衣濯身、迨夕乃免、

16若不澣衣濯身、必負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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