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文理和合譯本)-文言文

祭司獻補過祭之任

1補過之祭、其例如左、此祭至聖、

2於宰燔牲之處、宰補過之牲、祭司必以其血沃於壇之四周、

3獻其所有之脂、其尾及蓋臟之脂、

4腰間二腎與其脂、及肝網、宜悉取之、

5祭司焚之於壇、以為火祭、奉於耶和華、是為補過之祭、

6此物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之、在聖地食之、

7補過之祭、與贖罪之祭同、其例維一、代為贖罪之祭司、俱必得之、

8祭司為人獻燔祭、可得其牲之皮、

9凡素祭以爐烤、以釜炊、以鐺製者、俱歸獻之之祭司、

10凡素祭或和油與否、必歸亞倫子孫、而均分之、○

祭司獻酬恩祭之任

11獻耶和華酬恩之祭、其例如左、

12如因感謝而獻、則以和油無酵之餅、抹油無酵之薄餅、與浸油之細麵餅、隨同犧牲獻之、

13因感謝而獻酬恩祭、亦當同獻有酵之餅、

14由所獻之餅中、各取其一、獻於耶和華為舉祭、歸於灑酬恩祭牲血之祭司、

15因感謝而獻之酬恩祭牲、其肉必於是日食之、勿留於明日、

16如所獻之祭、或以償願、或出樂獻、必於是日食之、其餘明日亦可食、

17祭肉之餘、留至三日、必爇以火、

18如於三日而食酬恩祭肉、則其祭不見納、於獻者亦不得為祭、乃為可憎之物、食之者必任其咎、

19祭肉為穢物所觸、則不得食、必爇以火、祭肉惟清潔者可食、

20人蒙不潔、而食歸耶和華之酬恩祭肉、必絕於民中、

21如人捫不潔、或不潔之人、或不潔之獸、或不潔可憎之物、而食歸耶和華之酬恩祭肉、必絕於民中、○

22耶和華諭摩西曰、

23告以色列族云、牛與綿羊山羊、其脂均勿食、

24或自斃、或為獸所裂之畜、其脂可供他需、惟不可食、

25獻耶和華為火祭之牲、有食其脂者、必絕於民中、

26於爾所居之處、或禽或獸、其血均勿食、

27凡食血者、必絕於民中、

祭司當得之分

28耶和華諭摩西曰、

29告以色列族云、凡獻酬恩之祭於耶和華、必由所獻之中、取其歸耶和華者而奉之、

30手奉耶和華之火祭、即脂與腔、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

31祭司必焚脂於壇、腔則歸亞倫、及其子孫、

32酬恩祭中、以右腿與祭司、以為舉祭、

33亞倫子孫、獻酬恩祭牲之血與脂者、必得右腿、

34蓋以色列族所獻酬恩之祭、我取所搖之腔、所舉之腿、錫於祭司亞倫、及其子孫、著為永例、○

35亞倫及其子、受膏立為祭司、奉事耶和華時、

36耶和華命以色列族、於火祭中、以此賜亞倫、及其子孫、為其所應得者、歷世弗替、

37燔祭、素祭、贖罪之祭、補過之祭、區別任職之祭、酬恩之祭、其例如此、

38乃耶和華在西乃山所諭摩西、於西乃野所命以色列族獻於耶和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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