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 3 - 恢復本 繁體中文(恢復本)-繁体中文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3:1~4:31)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3:1~14)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竟迷惑了你們?

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

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2﹒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3:15~29)

15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話說,即使是人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加增的。

16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

18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19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神卻是一位。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25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26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7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

28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

29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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