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祭司利未人和
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要喫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祂的產業。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胃臟給祭司。
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眾支派中將他和他的子孫揀選出來,使他們常在耶和華的名裏侍立供職。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就要在耶和華他神的名裏供職,像他眾弟兄利未人在那裏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
8除了他賣祖產所得的以外,他還可以與弟兄們喫同等分量的祭物。
7﹒關於禁止交鬼或過陰(18:9~14)9你進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念咒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些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你要向著耶和華你的神作完全人。
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但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8﹒關於耶和華神為以色列人興起一位像摩西的申言者(要來的基督)(18:15~19)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們中間,給你興起一位申言者像我,你們要聽從祂。
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向耶和華你神所求一切的話,說,求你不要叫我再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要叫我再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很好。
18我必從他們弟兄們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申言者像你;我要將我的話放在祂口中,祂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告訴他們。
19誰不聽祂在我名裏所說的話,我必親自向誰討罪。
9﹒關於假申言者(18:20~22)20若有申言者擅自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申言者必要治死。
21你心裏若說,我們怎能知道那是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呢?
22申言者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那就是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是那申言者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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