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人子阿,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圍困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今日的日期記下。
3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4將肉塊,就是一切上好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最好的骨頭把鍋裝滿。
5取羊群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把骨頭也煮在其中。
6因此,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銹的鍋,其中的銹未曾除掉!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拈鬮。
7因城中有她害人所流的血;她將血置於光禿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8我將這城中所流的血置於光禿的磐石上,不得掩蓋,為要激起忿怒,施行報應。
9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10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調入香料,使骨頭烤焦;
11把鍋倒空放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銹。
12這鍋勞碌疲乏,極多的大銹仍未去掉;甚願這銹得以燒在火中。
13因為你淫行的污穢,我雖要潔淨你,你卻不得潔淨,所以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
14我耶和華說過的,時候到了,我必作成;我必不退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我必照你的行徑和作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q﹒藉著以西結在喪妻的事上再次作羞辱的兆頭(24:15~27)15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6人子阿,我要擊打你,把你眼目所喜愛的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17只可默默歎息,不可為死人辦理喪事;頭上要纏著頭巾,腳上穿著鞋,不可蒙著嘴脣,也不可喫弔喪的食物。
18於是我在早晨將這事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19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對我們表示甚麼,你不告訴我們麼?
20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力量所誇耀、眼裏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22那時,你們必照我所行的去行,不蒙著嘴脣,也不喫弔喪的食物。
23你們要頭上纏著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卻要在自己的罪孽中相對歎息,漸漸消滅。
24以西結必這樣給你們作兆頭;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25至於你,人子阿,當那日,我要除掉他們的力量、他們誇耀的歡樂、他們眼中所喜愛的、並他們心裏所重看的、以及他們的兒女;
26那日必有逃脫的人到你這裏,使你耳聞這事。
27那日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給他們作兆頭,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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