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的民剪除,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將他們趕出,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2那時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為自己分出三座城。
3你要測量距離,將耶和華你神賜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而得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誤殺了鄰舍的,
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砍樹,斧頭脫了把,打在鄰舍身上,以至於死,這人可以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而得存活,
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出三座城。
8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行祂的道路,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為自己加添三座城;
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1但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至於死,然後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2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3你的眼不可憐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1﹒關於挪移鄰舍的地界(19:14)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在你所承受的產業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5﹒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續)d﹒關於罪孽或罪的典章(19:15~21)15人無論犯甚麼罪孽或甚麼罪,不可只有一個見證人起來指證;總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纔可定案。
16若有惡毒的見證人起來指證某人作惡,
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在當時的祭司和審判官面前。
18審判官要仔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怎樣待他的弟兄。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20其餘的人聽見都必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
21你的眼不可憐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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