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 - 恢復本 繁體中文(恢復本)-繁体中文

15﹒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22:1~4,8)

1你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要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3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遇見了,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4你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要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16﹒關於任何種的攙雜(22:5,9~12)

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行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17﹒寬待生產的動物(22:6~7,25:4)

6你若在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7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得福,日子得以長久。

15﹒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續)(22:8)

8你建造新房屋時,要在房頂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你就使流血的罪歸於你家。

16﹒關於任何種的攙雜(續)(22:9~12)

9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得的收成,和葡萄園的出產,都沒收歸與聖所。

10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11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

12你要在所披的衣服上四角作繸子。

(5﹒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續)h﹒與婚姻有關之事的典章(22:13~30)

13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14誣指她行了可恥的事,將惡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親近,見她不是處女;

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16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卻恨惡她,

17誣指她行了可恥的事,說,我見你的女兒不是處女;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要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18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19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惡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要仍作他的妻子,終身不可休她。

20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並不是處女,

21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愚妄的事。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22若發現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完全除掉。

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男子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打死女子,是因為她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打死男子,是因為他玷辱了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與她行淫的男子治死。

26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像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9這與她行淫的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辱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30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以致掀開他父親的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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