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爾既為 神所愛之子女、即當效法 神。
2行事當彼此相愛、如基督之愛我、為我捨己、將身獻與 神、為馨香之祭祀。
3凡姦淫並一切污穢貪婪之事、在爾中、即言之亦不可、方合聖徒體統。
4淫詞妄語、與輕佻之言、亦非所宜、而不可言也、莫如稱謝主恩。
5因爾知凡淫亂污穢貪財之人、在基督與 神之國、皆為無分者、貪財與拜偶像相同。
6勿被人妄言欺騙、 神之震怒、必因如此之事、臨於背逆之人、
7勿與伊等相同、
8從前爾乃暗昧者、今賴主得為光明人、則當如光明人行事.
9聖靈所結之果、即一切之良善、公義、誠實、
10當察騐主所喜悅之事。
11一切暗昧無益之事、非但勿與人同行、且當斥責之。
12伊等暗中所行者、即言之亦為可恥。
13凡受責備之事、皆被光顯露、蓋顯露者、即為光所照者也。
14故曰、寢者當起、如死而復活、基督則必光照爾矣。○
15爾行事當謹慎、如明白人、勿似愚昧人。
16今之時世邪惡、須當愛惜光陰.
17故此勿為無知之人、當知主之旨意。
18勿醉酒、酒使人無節制、惟當心內充滿聖靈。
19以詩章、頌言、並感於聖靈而作之歌、彼此對語、口唱心和、讚美主。
20凡事奉我主耶穌基督之名、常感謝父 神。
21亦存敬畏 神之心、彼此順服。○
22爾為婦者、當順服丈夫、如順服主。
23蓋夫乃婦之首、如基督為教會之首、又為教會全體之救主。
24教會順服基督、婦人亦須如此凡事順服丈夫。
25爾為夫者當愛妻、如基督愛教會、曾為教會捨命。
26欲使教會成聖、以洗禮之水與道而潔之、
27使其立於己前、為榮耀之教會、無點污皺紋等類之病、全然聖潔、無可指摘。
28夫當愛妻、如愛己身、愛妻、即愛己身矣。
29從來無人厭惡己之身體、惟保之養之、如主之保養教會然。
30我等為其身上之肢體、即為其骨、為其肉。
31故曰、人當離父母、好合其妻、二人成為一體。
32此奧妙大矣、我指基督並教會而言之.
33爾等各人、皆當愛妻、如愛己身、婦人亦當恭敬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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