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加拉太人書 3 - 包爾騰-柏漢理淺文理《新約聖經》(包爾騰-柏漢理譯本)-文言文

1無知之加拉太人歟曾在爾目前、似有耶穌基督明釘於十字架、誰迷惑爾、使爾不從真理乎。

2我祗問爾、爾受聖靈、乃因遵行律法乎、抑因聽信福音乎。

3爾既受聖靈入門、竟欲賴儀文成全、有如此無知者乎。

4爾徒受如此之多苦乎、豈果徒然乎。

5賜爾聖靈、在爾中行異能、是因遵行律法乎、抑因聽信福音乎。

6即如亞伯拉罕信 神、彼之信即稱為義。

7從此爾可知信主之人、方為亞伯拉罕之子孫。

8按聖經、 神豫知將使異邦人因信得稱為義、即先傳福音與亞伯拉罕、曰、萬國必因爾得福。

9可見信主之人。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賴行律法之功者、皆被咒詛、如經云、凡不全行律法書之命者、則必被咒詛。

11無人賴律法、在 神前得稱為義。此乃明顯者、因經云、義人因信得生。

12律法不本乎信、祗言人若遵行條誡、則得生命。

13基督為我受咒詛、贖我脫離律法之咒詛、因經云、凡挂於木者、皆被咒詛。

14如此、亞伯拉罕之福、可因基督耶穌、臨於異邦、使我等因信而得所許之聖靈.○

15兄弟乎、我今且按人之言曰、人既立定約書、即無有敢廢棄加增者、

16所許之言、乃向亞伯拉罕與其子孫而許、並非云眾子孫、指多人、乃云一子孫、指一人、此人即基督.

17我所言者、即 神指基督所豫立之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廢棄、致所許者歸於虛空。

18承受基業、若由於律法、則不再由於應許、惟亞伯拉罕之基業、乃 神以應許而賜之。

19如此言之、律法有何用乎、曰、原為罪愆而設、以待受應許之子孫來至、且律法乃託天使傳授、有中保經手者。

20既有中保、則非一面之事、而 神則惟一。

21如此、律法與 神之應許、有相反乎、斷乎無有。若有能使人得生之律法、此律法自必使人得稱為義矣。

22但按聖經、眾人皆在罪中、使所應許之福、因信耶穌基督、歸與諸信者。○

23信主之道、尚未出現、我等見禁於律法、拘囿以待信主之道顯現。

24如此、律法乃我等訓蒙之師、引我等就基督、使我等因信得稱為義。

25信主之道、既已出現、我等即不至再受師轄、

26爾因信基督耶穌、皆為 神之子女。

27因凡受洗歸於基督者、皆學習基督。

28信奉基督、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者、為奴者、或男或女、爾既為基督耶穌之門徒、則皆為一。

29爾既屬乎基督、即為亞伯拉罕之子孫、按照應許而為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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