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議論人者、無論爾為誰、己不能推為無過。爾以何事議論人、正以何事定己之罪、因爾議論人者、己之所行、乃與人無異。
2有人行此等事、我等知 神必按真理審判之。
3爾議論他人行此等事、己之所行、乃與人無異、爾以為能逃 神之審判耶。
4抑爾藐視 神大仁慈、寬容、忍耐、不知彼之仁慈、乃領爾悔改耶。
5爾竟以剛硬不悔之心、為己積累主怒、俟至怒發之時、 神顯明公義審判之日。
6彼必按各人所行、報應各人。
7凡恆心行善、尋求尊貴榮耀、及永不朽壞之福者、主則以永生報之。
8凡違逆不從真理、反行不義者、主則以忿怒報之。
9加災禍患難於眾行惡者、先猶太人、後希利尼人、
10加榮耀尊貴平康於眾行善者、先猶太人、後希利尼人。
11蓋 神不以貌取人。
12凡無律法而犯罪者、亦必不按律法滅亡、凡有律法而犯罪者、即按律法受審判。
13因於 神前、非聽律法者得稱為義、乃行律法者得稱為義。
14無律法之異邦人、若由本性行律法之事、伊等雖無律法、己即為己之律法。
15伊等所行、顯明律法銘刻於心、其是非之心、亦同為證、且思念之間、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即於 神用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之日、如我福音所言。○
17爾乃稱為猶太人、又依賴律法、且因信 神自誇、
18得知其旨、能別是非、皆由習學律法、
19且自信為瞽者之相、黑暗人之光、
20愚拙人之師傅、孩童之先生、因於律法得有實學及真理之模範。
21如此、爾訓人、不訓己乎、爾勸人不可偷竊、而己偷竊乎、
22爾云不可姦淫、而已姦淫乎、爾厭惡偶像、而己偷竊廟中之物乎、
23爾以律法自誇、而己犯律法、玷辱 神乎、
24 神之名、在異邦人中為爾受毀謗、正如經之所載矣、
25爾若遵行律法、割禮則有益、若犯律法、雖有割禮、亦如無有。
26所以未受割禮者、若守律法之條規、雖未受割禮、不可謂為已受割禮乎。
27爾既有儀文、受割禮、仍犯律法、其未受割禮而守律法之人、豈不定爾之罪乎。
28蓋明作猶太人者、非猶太人、於身明受之割禮、亦非割禮。
29惟有暗中作者、乃真猶太人、心中受者、乃真割禮、因在內心不在儀文、彼之稱讚、非由人而受、乃由 神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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