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等既因信得稱為義、則賴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復和.
2又因信耶穌得立於此恩惠之中、且歡然盼望 神之榮耀、
3不但如此、即於患難之中亦是歡然、因知患難生忍耐、
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所賜與我等之聖靈、以 神之慈愛、澆灌於我等心中。
6當我等無力之時、基督則於所定之期為罪人死。
7代義人死、則少見之、代仁人死間或有之。
8惟基督於我等尚作罪人時、代我等死、 神之慈愛、則益顯明矣。
9如今我等賴基督之血、既得稱義、更可因彼而免後來之震怒。
10我等為敵之時、尚賴其子之死、得與 神復和、今已復和、豈不更因彼之生得救乎。
11不但如此、我等既賴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復和、亦因彼而欣喜於 神。○
12此即如世上有罪、乃由一人而起、死又由罪而來、於是人人皆有死、因人人皆有罪.
13未有律法之先、罪已在世、但未有律法、有罪亦不謂罪。
14然由亞當直至摩西、皆為死所轄、即不與亞當犯一類罪者亦如此、亞當正為以後必來之人之豫像、
15但罪孽不如恩賜、因一人之罪、使眾人死、總不如 神、因耶穌基督一人之恩、賞與眾人之恩賜更多、
16因一人有罪則定罪、亦不如恩賜、蓋審判、乃有一罪則定罪、恩賜、乃有多罪反稱義。
17若因一人犯罪、死則因此一人如王掌權、總不如彼受洪恩而蒙稱義者、因耶穌基督一人於永生中如王掌權、
18如此而論、因一人之罪、眾人皆被定罪、因一人之義、眾人皆稱義得永生矣。
19因一人悖逆、則使眾人有罪、因一人順從、則使眾人有義矣。
20律法設立、使罪顯多、罪既顯多、恩更顯多。
21罪惡如王掌權使人死、恩典亦能因稱義之理如王掌權、使人賴我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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