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五書申命記 21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施約瑟淺文理譯本)-文言文

遇斃於野者未知孰殺宜如何行

1於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為業之地、遇有見殺者之屍、偃於田野、不知誰殺、

2則爾之長老士師當出、自被殺者所偃之處、向四周之邑、量度遠近、或作則爾之長老士師當出量度遠近自被殺者所偃之所至四周之諸邑

3視何邑離被殺者最近、其邑之長老當取牝犢、未耕作未負軛者、

4其邑之長老以犢牽至有水長流未經耕種之谷、遂於谷中斬犢之頸、

5為祭司之利未人亦至其所、蓋彼為主爾之天主所選以事之者、藉主之名、為民祝福、凡諸爭訟鬥毆之事、俱憑其判決、

6離被殺者最近之邑、其長老必盥手在谷中斬頸之犢上、

7禱曰、我手未流此人之血、我目亦未見之、

8求主赦宥主所贖之以色列民、莫以流無辜血之罪、歸主之民以色列、於是、流斯人血之罪、可得赦免、

9爾行主所悅之事、則流無辜血之罪、可除於爾中、○

娶被擄之女為妻宜如何待之

10爾出與敵戰、主爾之天主以敵付於爾手、爾擄其人、

11被擄之人中、見有美貌之女、爾悅之、欲娶為妻、

12則可攜至爾家、使薙髮修指甲、

13去擄時所衣之衣、居於爾家、為父母哀哭歷至一月、然後可與同寢、以之為妻、

14後如爾不悅之、則容之去、以隨其意、爾既玷辱其身、則勿鬻之得金、亦毋待之若婢、○

毋以私愛廢冢子

15人有二妻、一見愛、一被惡、見愛者被惡者各從彼生子、而長子為被惡者所生、

16則分業於子之時、不可以被惡者之子不視為長子、以見愛者之子立為長子、

17當以被惡者所生之長子為長子、分所有之業時、必倍以予之、蓋其力方剛強得此長子、長子之業誠屬於彼、○

忤逆子宜如何治之

18人有忤逆之子、不聽父母言、雖加譴責、仍不聽從、

19父母則當執之、攜至本鄉之邑門、其邑之長老前、

20告之曰、我此子悖逆、不聽我言、奢侈放蕩、貪食好飲、

21則其邑之眾民、以石擊之死、如是、除惡於爾中、使以色列眾聞之而懼、○

因罪見殺懸於木者不可懸至次日

22人犯死罪治之死、懸於木上、

23毋使其屍懸於木竟夜、必是日葬之、免致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為業之地沾染不潔、蓋凡被懸者、可謂天主所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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